国外国有资产管理立法的模式。一、以《托管法》和《公司法》为中心的德国模式1.以《托管法》为中心的国企改造法律政策框架;2.用立法构建股份有限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3.德国国有资产的法律监控权利系统。总之,
国外小额诉讼程序的立法体制。1、美国。美国是英美法系的典型代表,它在立法上采取简易程序与小额诉讼程序分立的形式,分别适用于不同的案件。
国外经济公益诉讼制度之考察。从西方各国行政诉讼演化的历史来看,当代立法的趋势是降低起诉资格的要求,使更多的人能对行政机关的行为提起申诉,促进公民对自身利益和公共利益的维护。法律就是朝着允许公民起诉他们
国家经济管理权行使的特殊方式。如前所述,国家经济管理权作为一种积极的主动的干预权,具体地表现为国家采取各种手段和措施,积极主动地对市场主体的自由意志加以影响,通过禁止、促进、激励、诱导、扶助等各种方式
国家行为原则的作用。国家行为原则既是一个传统的国际法原则,又是一个正在发展变化的,尚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然而,根据上述介绍和分析,至少可以得出以下几点认识:第一,不论采用何种称谓,一国法院不能审查外国
国家行为原则的历史渊源及其适用范围。根据上述定义,国家行为原则的适用范围应有几个主要特征:(1)该原则所指的国家行为,包括经适当授权的国家机关或国家官员行使主权的行为,国家本身行使主权的立法和行政行为
国家行为原则的适用例外。适用国家行为原则的早期案件中,被告一般是主权者或根据主权者的权威行事的国家官员,案件性质也仅限于追究主权者或其官员个人传统的侵权责任等,并且,国家行为原则正在逐步确立时期,又被
国家豁免权的来源 。国家豁免权这一概念,最早可以追溯到1234年,当时教皇格里高利九世在一部教规中提出了平等者之间无管辖权的思想。最初的豁免权是给予外国君主的,因为他是一个国家的象征,君主就代表国家,后来
国家豁免权的根据 。国家豁免权的根据就是国家主权原则,即国家的豁免权来自于国家的主权。自1234年罗马教皇格列高里九世颁布平等者之问无管辖权的教谕以来,国家主权原则就已在世界各国得到接受和遵守。
国家财产豁免权的内容 。按照一般国际惯例,国家财产豁免权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内容:1.司法管辖豁免。指未经财产所属国的同意,其他任何国家不得受理以位于其境内的该外国财产为诉讼标的的案件;不得受理以该外国国家
国有资产管理法的基本原则。国有资产管理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一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原则。国家统一所有是指国家是国有资产的唯一所有者,其他任何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都不是国有资产的所有权
国有资产管理法的特征。国有资产管理法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国有资产管理法是一种财产法与管理法相结合的法律制度。国有资产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确认国有资产的权属,明确国有资产所有权的主体并通过立法明确该所有权的
国有资产管理立法的原则。一、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原则;二、坚持国家所有,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原则;三、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四、
国民税权的内容体系。纳税人基本权。1、性质:纳税人基本权足宪法上的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
国际二重起诉的因素。从国际司法实践来看,导致国际二重起诉的主要因素有以下几点:1、构成纠纷的事实或要素牵连到数个国家。纠纷行为或事实牵连到数个国家;纠纷当事人有数人且居住于不同的国家或其财产、办事机构
国际二重起诉的国际态度。国际社会对国际二重起诉的态度大致可分为如下三种:、通常以国内诉讼优先,即不问同一事件是否已系属或正在系属外国法院的事实,照常为内国诉讼。采取这一态度的国家主要有意大利、印度等国
国际二重起诉的基本条件。构成国际二重起诉,必须具备两个基本条件:当事人是同一的,即两诉的当事双方相同且原告同为一人。两诉的当事双方虽然相同,但原、被告的地位逆转,是否构成同一的当事人,学者们的观点不尽
国际仲裁机构作用。常设仲裁机构的主要作用是协助当事人更加积极、有效地利用仲裁这一争议解决机制,保障仲裁程序的顺利进行,进而使争议得到及时、妥善和最终的解决,而不会由于仲裁程序中出现下列问题使程序中断,
国际仲裁机构的分类。国际商事仲裁,根据其组织形式的不同,可分为临时仲裁庭和常设仲裁机构两种。通常,提交临时仲裁庭进行的仲裁称为临时仲裁,而提交常设仲裁机构进行的仲裁称为机构仲裁(institutionalarb...
国际仲裁机构的职能。常设仲裁机构本身并不具体负责处理某一仲裁案件,其主要职能是对提交其仲裁的案件实施行政管理,保障所适用的仲裁规则的实施。尽管各常设仲裁机构的具体职责有所不同,但一般都具有以下几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