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军人的妻子要求离婚的,准予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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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役军人负有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和平劳动的特殊任务。保障军人的婚姻家庭关系稳定、家庭成员和睦团结,以利于军人安心服役,履行其崇高职责,具有重要意义。为此,现役军人的婚姻家庭关系受法律特殊保护。我国婚姻法第26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根据这一规定,现役军人的妻子要求离婚,如果军人不同意离婚,人民法院应当教育原告珍视同军人的婚姻关系,帮助提高对稳定现役军人婚姻关系意义的认识,做好调解双方和好工作,即使调解无效,可判决不准离婚。但是,能够牢固地维系夫妻关系的只能是夫妻的恩爱感情。所以,对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过做细致耐心的思想工作,仍然和好无望,在着实难以继续维持夫妻关系的情况下,应通过军人所在部队的团以上政治机关,做好军人的思想工作,可以调解离婚或者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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