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工程外包给个人,承包过程中的工伤风险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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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确定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公司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该组织或个人招用的员工的最终用工责任,还是由发包方公司承担。由此可见,如果是将食堂承包给本单位职工,该职工聘用的食堂员工在此发生工伤事故,本单位还是应该承担责任。当然,承包食堂的职工可以与单位在承包协议中约定相应的追偿责任。
如果用人单位需要将食堂等后勤设施承包给本单位劳动者,首先应该在承包时与承包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其签订明确的承包协议。从风险控制的角度出发,直接承包给有资质的服务机构相对风险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