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的效力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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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如:什么是商业秘密?用人单位如何与劳动者签订“保密协议”?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劳动合同法》也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也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是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项。目前,劳动法并没有规定签订保密协议的人员范围。因此,用人单位可以与所以员工进行保密约定。而且保密约定的形式既可以以保密条款的形式写入劳动合同,也可以单独订立一份保密协议,两种形式的效力是相同的。

  在我国,法律允许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通过合同约定有关保守商业秘密是权利和义务,特别是在劳动关系中,签订保密协议是不需要额外支付成本的,建议企业可以适当扩大保密协议的签订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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