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级工伤伤残的劳动者所享受的待遇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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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如: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上述情况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并可享受以下待遇:

  1.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不足差额。

  3.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今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有工伤保险基金不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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