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应当符合什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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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当事人作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处罚的,应当由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行缴纳罚没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办案人员当场收缴罚款:

  (一)当场处以20元以下罚款的;

  (二)对公民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三)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以及其他原因,当事人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的。

  办案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办案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2日内,交至其所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在2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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