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企业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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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为06年国家商务部批准成立的中外合资企业,合同约定中方75%,外方25%,注册资本金分期出资,08年底缴清出资额,07年底外资实际出资共占注册资本金17.5%.当地国税以外方出资未达25%为由,拒绝我单位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是否有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25%的外商投资企业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422号)规定:“为便于各地准确理解和贯彻落实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外汇及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外经贸法发[2002]575号),现就外国投资者实际出资比例低于25%的新办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外资低于25%企业)有关税务处理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适用税制问题。外资低于25%企业适用税制一律按照内资企业处理,不得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税收待遇。但国务院另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二、关于税务登记问题。外资低于25%企业办理税务登记一律按照内资企业处理。但国务院另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直接咨询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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