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9]212号文中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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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中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应符合的条件中2.技术转让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范围是指包括居民企业转让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那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又指什么技术?它是指高新技术吗?另外,所有的高新技术都符合总局规定的技术转让范围吗?如果否,那么哪些不属于该范围?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1号)文件的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范围仅指文中列举的范围,对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它技术,两部门将根据情况适时补充通知。

  高新技术符合总局规定的技术转让范围的,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直接咨询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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