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币折算差异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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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原先以美元为记账本位币,每年度按照美元报表,编制人民币报表。2011年1月1日起,重新上了一套人民币系统,开始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年初我公司报表上有外币折算差异-1550万元(人民币),在编制今年报表时,该项差异如何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第四条规定,记账本位币,是指企业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

  企业通常应选择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企业,可以按照本准则第五条规定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企业选定的记账本位币不是人民币的,每个期末的资产负债表上的“外币折算差额”只是一个平衡数,并不需要进行专门处理;如果企业选择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期末报表不存在“外币折算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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