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可否按高新技术企业15%的税率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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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成立后从2007年起执行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2011年是最后一个减半征收年度,2010年12月我公司获批为高新技术企业,按规定企业所得税可按15%的优惠税率,请问2011年度的所得税我公司是否按原未执行完的减免政策执行,即减半征收,2012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可否按高新技术企业15%的税率征收?

  根据财税[2009]69号文件的规定,该企业2011年度可继续按过渡期优惠政策执行,即按企业适用税率(应为24%)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该企业已选择了享受过渡期优惠政策,因此,2012年度企业仍处于过渡期内,不能按高新技术企业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应继续按过渡期适用税率(2012年为25%)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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