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为总机构,在外地设有分支机构,应如何汇总计算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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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独资企业分支机构适用所得税税率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049号)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设在我国境内的从事产品生产、商品贸易、服务等业务的分支机构,其生产经营所得应适用该分支机构所在地同类业务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由其总机构汇总计算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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