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提供当月专用发票存根联(或其它联),通过认证系统进行扫描补录,并经过报税子系统中的“非常规报税/存根联补录补报”采集。 ...
内蒙古西部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的收入分为管道收入和销售天然气收入。售气收入交纳的是增值税,管道收入交纳的是营业税,企业购入往复式压缩机和流量计等设备的进项税能否抵扣?往复式压缩机和流量计是焊接在主管道
我想转让一套住房,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的时间不一致,在计算税费时如何确定购买时间? 《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第三条第四项规定,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规定,凡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并开具与其经营业务范围相应的普通发票,但在
某企业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X年将外购的货物50万元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给希望小学,请问增值税销项税怎样计算?计算会计利润时的营业外支出是多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
我公司委托国外咨询机构咨询国外的相关业务,我单位需购汇支付咨询服务费用,是否需要我公司代扣代缴营业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 “第十一条营业税扣缴义务人: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
从事销售货物的个人,适用的增值税征收率为4%;提供加工、修理修配的个人,适用的增值税征收率为6%;个人申请代开普通发票金额每次在200元以下的,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 ...
几个保险公司共同承保一个标的,但是保险公司为了提高服务质量,目前采取了一种模式:即由保险标的所在地的保险公司作为主出单,向被保险人提供保单、发票以及后续服务,但是出单的保险公司还要将其他保险公司的份
夫妻离婚后,共同拥有的一套房屋归属于另一方,该方将房屋转让给他人,请问应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第四条第二项规定,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允许扣除其相应的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余额按照规定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
房地产开发商以“还本”方式销售商铺,在计征营业税时是否可以扣除“还本”支出? 《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第二十条规定,以“还本”方式销售建筑物,是指商品房经营者在销售建筑物时许诺若干年后可将房屋价款归还购房者,这是经营者为了加快资金周转而采取的一种促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规定: “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根据上述...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因此,一般纳税人办理注销时,库存未实现销售不需要补缴增值税。 ...
商业零售企业组织促销活动,活动期间顾客凭达到一定金额的购物小票可得到企业赠送的指定商品(即绑赠促销),请上述赠送行为是否属于“无偿赠送”?商业零售企业购进用于进行上述赠送行为的商品,其进项税额可否抵扣
某企业从去年10月份开始停产,今后不打算再继续生产经营。请问,该企业现占用的土地是否免征土地使用税? 现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中没有对停产企业占地的免税规定,上述企业虽然停产,但仍需按所占用的土地面积缴纳土地使用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外,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
新设立的分支机构,设立当年是否需要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第十三条规定,新设立的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
某网络公司承接互联网广告业务,请问其取得的收入应按哪个税目缴纳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联网广告代理业务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660号)规定,纳税人从事广告代理业务时,委托广告发布单位制
企业取得的赞助款是否要缴纳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第十六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各种名目的赞助收入是否要缴纳营业税,主要看是否发生了向赞助方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如果没有向赞助方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
企业集团内部统借统还业务,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金融机构统借统还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7号)规定,对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等单位(以下简称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五项规定,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因此,企业向香港个人支付债券利息,应先按20%的比例扣缴个人所得税。 如果纳税人想享受《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