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境内机构购汇进行境外投资有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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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除经国务院批准的对外援助项目,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暂不办理对购汇进行境外投资的项目的外汇风险审查。

  ⑵1998年8月31日前已办理了境外投资项目外汇风险审查并已领取了海外企业批准文件的下列境外投资项目,经分局审核后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可以购汇汇出:

  ①已经注入了部分资金的境外投资项目;

  ②境外投资合资项目;

  ③境外投资绝大部分为实物投资,只需少量(不超过注册资本的25%)购汇的境外投资中方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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