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各外汇指定银行进行资本项目结、售汇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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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外汇指定银行必须按外汇局的批准文件或核准件办理资本项目结汇、售汇和付汇及境内划转业务和专用帐户开立业务。各外汇指定银行县支行及县支行以下分支机构未经授权不得办理资本项目外汇结汇、售汇和付汇及境内划转业务和专用帐户开立、收支业务。境内机构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应按规定及时调回境内。所有资本项目外汇支出须经外汇局批准,应当首先使用自有外汇资金,不足部分才能购汇。境内资本项目外汇专用帐户间的资金划拨须经外汇局批准。对于需结汇的外资项目(包括境内发行B股和境外发行股票),其备案登记内容必须与有关部门批文中的结汇内容一致,且累计结汇金额不得超过备案金额总数。对于不进行备案登记的项目,外汇局不予批准结汇。境外发行股票、境内发行B股和项目融资所筹资金结汇一律由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在地分局审批,规定筹资的结售汇由所在地分局报总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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