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进口单位办理核销报审手续时,需提供那些基本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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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如核销单上结算方式为“货到付款”,则报关单号栏、报关日期栏,报关币种及金额栏不得为空);

  (2)进口付汇备案表(如核销单付汇原因为“正常付汇”,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

  (3)贸易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企业外汇核销IC卡,报关单应加盖海关“验讫章”,99年4月1日以前的报关单必须贴有防伪标签(如核销单上的结算方式为“货到付款”,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

  (4)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一式两份,均为打印件并加盖公司章,经办人和负责人签章);

  (5)结汇水单及收帐通知单(如核销单付汇原因不为“境外工程使用物资”及“转口贸易”,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

  (6)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它相关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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