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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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的法律关系

虚拟财产保险中存在的法律关系主要包括保险合同所涉及的投保人、保险人以及保险标的所包含的法律关系。在虚拟财产保险中,保险合同及保险合同当事人所涉及的法律关系与实物财产保险基本相同,因此我们主要对于争议最大的虚拟财产标的所包含的法律关系进行讨论。虚拟财产实际上涉及到双重属性,即既具有涉及物的属性,又涉及债的属性。

其之所以同时涉及这两种属性在于这两种属性对应了不同的主体,即虚拟财产相对于游戏玩家具有物的属性,对于网游公司又具有债的属性。

1.从债权角度分析虚拟财产保险标的的法律关系

网游公司和玩家之间具有债权关系是因为从玩家开始参与游戏的过程来看,游戏运营商发布网络游戏下载、赠送或销售游戏光盘构成一个要约:玩家在电脑上安装客户端,注册账号或支付点数卡等进行承诺,这样就在双方之间达成了一个服务合同。在实践中,在玩家进入并使用虚拟环境之前,运营商通常会以一个格式化的标准合同文本(即“注册协议”)的方式和用户就进人该虚拟环境后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分配。从保险的角度分析,可作为保险标的的是网络游戏运营商对玩家账号所付的责任。玩家与网游公司之间存在一种类似于现实生活中的保管合同的服务合同,玩家退出游戏后,相当于将自己的虚拟财产交给网游公司进行保管。从保管合同方面分析该服务合同:《合同法》第365条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因此可将网游公司的责任看作为保管责任。由于众多网络游戏需要进行金钱的投入,可以认定网游公司的保管行为是一种有偿行为。作为有偿保管的网游公司有必要对于玩家的虚拟财产承担法律责任,在玩家的虚拟财产遭受侵害时排除妨害或进行赔偿。虚拟财产保险的一个很大的部分就是对该责任进行承保,是责任保险,在此称之为称为网络游戏责任险。

2.从物权角度分析虚拟财产标的的法律关系

网游公司提供了网游软件、处理器等载体。玩家通过注册的方式获得账号参与游戏,产生债的法律关系,而相对应部分的虚拟财产的所有权则归玩家所有。玩家通过时间和金钱的投入使该虚拟财产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具有获得利益的权利,同时对其排他性占有。所以我们认为玩家与虚拟财产之间具有物权关系,玩家对其所占有的虚拟财产具有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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