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管理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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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管理的必要性

社会保险管理有其内在的必要性。

首先,国家是社会保险的主体,举办社会保险既是国家的权力又是国家的义务,国家作为社会保险制度的保险人,在法理上是不可替代的。同时,国家或政府是全体国民的代表,发展经济,增进国民福利,提高国民的生活质量,发展社会保险是政府重要的工作目标。因此,政府有必要制定社会保险的有关法律、政策,并监督其实施。

其次,社会保险是一种供人们消费的准公共产品,这种产品既具有私人产品的性质,又具有公共产品消费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特点。只有由政府承担对这种产品的经营与管理,才能取得比较理想的效果。政府对社会保险进行管理和监督可以减少社会保险基金筹集和支付过程中的成本与费用,矫正和弥补市场机制下收入分配的缺陷。政府还可以通过对社会保险的管理与监督来调控宏观经济。

最后,由于社会保险涉及政治、经济、社会、法律等各方面,并且是介于各个领域之间的交叉领域,加之社会保险内容纷繁复杂,涉及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因此,需要政府通过管理和监督来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和利益,否则,可能影响社会保险计划的实施效果,进而影响社会保险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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