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险实务中,除公众责任保险的一般免责情形外,保险人对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不负责赔偿:
1.旅游者的犯罪、过失行为和自身疾病;
2.被保险人的旅游服务质量未达到国家、行业或合同规定的标准;
3.不提供导游服务的散客旅游活动;
4.被保险人委托非旅行社的单位或个人代办旅游业务;
5。从事赛车、狩猎、骑马、攀崖、滑流、潜水、滑雪、滑板、水上摩托艇、跳伞等高风险活动。
除此以外,根据旅行社责任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某些特殊原因导致被保险人的下列损失、费用的责任,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这些事项主要包括:
1.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或其雇员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以及上述人员所有的财产损失;
2.被保险人与他人签订的协议所约定的责任,但依照法律规定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不在此列;
3.发生未经公安部门认定或无外来明显痕迹的盗窃、抢劫所导致财产的损失;
4.保险单明细表列明的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5.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款;
6.被保险人对其接待的境内外旅游者的精神损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