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险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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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品的更新与深度开发势在必行。

不同的险种,应基于不同的保险利益,确定不同的保险金额。一个保险标的上实际存在着多个不同的保险利益。例如房屋,购房者取得房屋所有权,就对房屋具有基于所有权的保险利益;而银行提供贷款,就对购房者具有一种信用保险利益;这个房屋抵押给了银行,那么银行基于抵押权也对房屋享有保险利益;假设这房屋出租给了其他人,那么承租人也基于承租权而对这房屋享有保险利益。不同的保险利益都维系于一套房屋,但是可以并存。常见的房贷险业务当中,存在两个保险标的,一个是房屋,一个是投保人的生命与健康。如果房屋遭到毁损、或者被保险人的生命健康受到损害,都会出现一种利害关系,引起不同的法律关系下(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房贷险合同、银行与房屋开发商的保证合同)当事人的连锁反应。如何针对不同的保险利益,开发出适用不同客户需求的产品,比如分年交纳保费的产品、房屋灾害损失与借款人长期寿险相结合的产品、针对不同按揭比例、按揭门槛的个性化保单等等,突破单一产品的制约,改进保险条款与实务流程的疏漏,防范各环节可能存在的风险。是保险业、银行业、房地产业共同面临的问题。

(二)在业务开拓渠道上,要避免单纯依靠银行代理。

应该大力提倡直销、网络销售、电话销售、柜台销售等新型销售方式,给消费者自由选择的机会,也同时避免代理渠道垄断造成手续费连连攀升,保险人最终咽下自己种下的苦果。

殃及保险业的持续性发展。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使电子行销成为现实。保险人应充分重视e时代带来的发展机遇。同时,要打破代理渠道的垄断,需要政府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

商品房这样的长期耐用消费品,会遭遇不同时期各种社会、经济问题的冲击。对涉及众多民众切身利益的银行抵押物的保险,银行与保险监管部门应该统筹制定较为详尽的操作规范指引,避免贷款银行只认可自己指定的抵押物保险人,规范保险合同中可能存在的不公平现象。

(三)行业自律在现代保险的经营中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

各地行业协会应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组织会员诊断问题症结,研究应对方案,积极、稳妥地处理包括房贷险在内的业务发展中的问题,协调市场参与各方的利益,创造共赢局面,促进房贷险业务长期健康稳定的发展。

(四)加强对保险人与保险代理人的市场行为监管

严格控制违规超标准支付代理手续费,加大稽查力度,也是防范和化解房贷险发展中存在的风险的有效手段。通过行政干预这个看得见的手去引导保险市场参与者遵循市场经济规律行事,有效防范化解保险业的经营风险,对促进保险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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