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保险市场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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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保险市场结构

(一)国际保险市场构成要素

国际保险市场的构成要素包括国际保险市场的主体、国际保险市场的客体和国际保险市场的价格三部分。

1.国际保险市场的主体。国际保险市场的主体是指国际保险市场上交易活动的参与者,它包括国际保险市场上的供给方、需求方和中介方。

2.国际保险市场的客体。国际保险市场的客体是指保险市场上供求双方具体交易的对象,由于保险是为了在风险损失发生时给予补偿的经济活动,因此在保险市场上交易的客体是保险经济保障。

3.国际保险市场的价格。一般而言,国际保险市场的价格是由国际保险市场上的供求双方所决定的。但是,影响国际保险市场上价格水乎的因素还有很多。当然,国际保险市场上供给的力量通常对于价格水平的影响要更明显一些。

(二)国际保险市场的管理者

1.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世界各国专门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是国际保险市场的主要管理者。虽然国际保险市场是跨国界的,但参与国际保险交易的双方或中介人都分属于不同的国家,要接受所在国政府以及相关法律的监管和约束。况且作为国际性的保险业务交换不仅要获得准许,而且还受制于保险本身内在运行规律的要求。其实,在国际经济贸易的交往中已经形成了不少国际法规、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诸如《约克一安特卫普共同海损理算规则》、《海牙规则》、《海牙一威斯比规则》、《汉堡规则》、《海上救助公约》等,它们都得到了国际保险界的认同,为维持国际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

2.行业自律组织和行业协会。保险行业自律组织、保险人协会、同业公会、经纪人协会等在加强国际保险市场管理方面起了积极的作用。综观世界各国,凡市场经济发达、保险业发展较快的国家通常都建立自律机构,而且自律组织的管理也更为先进和完善,一般都能及时根据保险市场中出现的问题统一认识,制定标准的费率和条款,建立行业规章,并限制不正当的竞争,保证各经营主体在国际保险交易中规范化运作。

(三)业务协调和技术性组织

在国际保险市场上,一些国际性保险组织在加强保险专业技术的研究和指导,组织成员国定期交流推广新技术和新经验,推动国际保险市场技术水平的提高和交易行为的规范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1.国际海上保险联盟。这是著名的国际保险组织,它是按照瑞士法律程序登记注册的全球性的保险组织,与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世界贸易组织和国际商会建立了紧密的协作关系。国际海上保险联盟组织主要研究海上保险的各种技术问题,以提高海上保险业务技术水平,推进海上保险事业的快速发展。

2.国际信用和投资保险联盟。国际信用和投资保险联盟是从事信用和投资保险业务研究的行业性国际组织,它们专门拟订为各国共同接受的信用保险经营原则和保险条款,并协调各国信用保险的费率和条款,以维护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的正常秩序。

3.国际精算协会。国际精算协会是人寿保险精算事务的国际性组织,该协会定期组织会员国进行精算业务经验交流,推动精算业务研究,提高全世界人寿保险精算水平。

4.国际保险法协会。国际保险法协会是研究保险法律的国际性组织,对各国保险法律进行调查和研究,并举办专业研讨会,出版论文集,力求实现国际保险法规的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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