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市场失灵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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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市场失灵的根本原因

系统性风险、信息不对称和双重正外部性,是导致农业保险市场失灵的一般成因,在各国农业保险发展过程中都存在并且将来也存在,但通过合理的制度供给可在一定程度上得到解决。笔者认为,我国农业保险市场失灵的根本原因恰在于缺乏制度供给。

在农业保险比较发达、历史比较悠久的美国,也有过19世纪末20世纪初农业保险商业化经营失败、市场失�榈木5拦�1938年开始,就比较重视农业保险的制度供给,不断的制度变迁使美国农业保险在20世纪80年代以后发展很快,形成了目前相对完善的“政策性保险,商业性经营”的制度模式,通过再保险计划、政府补贴和委托商业性公司经营等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解决r农业保险中的系统性风险、信息不对称和正外部性问题。

而在我国,有关农业保险的制度供给却几乎一片空白。《保险法》是一部有关商业性保险的法律,对政策性农业保险不适用,只在第155条规定:“国家支持发展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保险事业,农业保险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农业法》第46条规定:“国家逐步建立和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鼓励和扶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建立为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服务的互助合作保险组织,鼓励商业性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但如何建立互助合作性保险组织,如何鼓励商业性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并没有新的法律、法规进行明确规定。有关农业保险的优惠政策,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第6条规定免征营业税以外,目前也尚未出台任何其他规定。

在这种严重不足的制度供给下,保险人完全按照商业性原则经营政策性农险,风险较大,费率较高,也缺乏法律依据,在有些地方甚至被当地政府作为“乱收费”而强行停止。同时,农户也因费率较高、险种较少、保险意识不强等原因对农险需求缺乏应有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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