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质量研究的基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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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质量研究的基本问题

在社会质量理论中,“社会性”(thesocial)是一个基础概念。社会质量理论以“社会”为导向,强调人们在团体中、社区中和社会中的相互依存关系。在此,“社会质量”这一概念可以被定义为“公民在那些能够提升人们的福利状况和个人潜能的环境条件中参与其社区的社会经济生活的程度”。基于这一定义,社会质量理论倡导建立一种以公民权、民主、平等和社会团结为核心价值的社会,并把每个个人都看成是处在其自我实现和集体性认同这两方面的辩证关系中。该理论致力于反映社会整体状况,希望通过社会指标的研究和社会调查的方法来呈现各社会的社会质量状况。据此,社会质量理论构建了一套对于“社会质量”状况进行分析和考察的概念框架,并把它运用到对于各国社会质量状况的分析和比较中。

社会质量研究的基本问题

基于这一概念框架,社会质量理论建构了个人和集体的四维表格。在图1中,个人成长和社会进程构成了一条轴线的两极,而社会组织作为行动主体(包括社区家庭和集体)与作为主体活动的环境和条件因素(社会系统、制度和组织系统)则构成了另一条轴线的两极。这两条轴线构成了一个坐标系。在坐标的四个象限中,如果着眼于社会体系、制度和组织体制等社会环境因素,一个社会的社会质量可以通过该社会为人们生活所提供的社会经济保障的水平和程度反映出来。但如果着眼于个体,该社会的社会质量也可以通过其为个人提供的进入社会体系的机会、开放度,以及个人融入主流社会的可能性来反映。

如果从社会主体和社会组织的角度来看,我们可以把社会质量看成是通过人们的自主活动而建构的。因此,要从社会的视角来考察社会质量,我们就要研究该社会中各种社会组织所具有的价值导向、规范、行动动机和其所遵从的准则,并通过“社会团结”状况来反映其社会所具有的特征。就个体而言,我们也要考察人们对于社会行动的参与程度及其参与能力,因而涉及“赋权”、“增能”和“参与”这些议题。由此,这些因素相互之间所发生的“横向的”和“纵向的”联系,就形成了上述的考察社会质量的四个维度。

从性质上说,在以上被人们称之为“社会质量分析构架的原模”中,社会质量涉及三类因素,即建构性因素、条件性因素和规范性因素(见表2)。社会体系是由人们的行动建构的,而社会质量则是这些行动的结果。因此,在对社会质量进行分析时,我们就要对个人能力、社会认知、社会反响这些建构性因素展开分析。同时,由于人的社会建构活动势必以一定的社会规范为导向,而个人的活动也是以对于其集体身份的认同为基础的,因而规范性因素(包括社会团结和社会信任等因素)就成为需要考察的第二类因素。这些规范性因素具有很强的意识形态意义,因而无论在个体层面还是在社会层面(作为意识形态),我们都不能忽视规范性因素对于社会质量的影响。

第三类因素是条件性因素。人的活动都是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中发生的。由此,社会环境因素就成为个人或群体活动的“条件性因素”。这些因素可以从以下四个维度来考察,即社会经济保障、社会团结、社会融合和社会赋权。

|条件性因素:社会行动主体维度|建构性因素:人力资源维度|规范性因素:道德/意识形态维度

|社会经济保障|个人(人的)保障|社会公正(平等)

|社会团结|社会认知<|团结

|社会融合|社会反应|平等价值

|社会赋权|人的能力|人的尊严

在“社会经济保障”这一维度上,它包括那些人们赖以生存的基本社会经济保障条件及其相关制度,包括收入保障、工作机会、居住条件和住房、教育、卫生、社会网络及可支配时间等。对于这些因素的考察,人们以往常采用GDP、人均收入和联合国人文发展指数来揭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而社会质量研究则结合各种社会保障项目的相关指标来进行考察,揭示人们在社会保障/社会安全方面的情况。

第二个维度涉及一个社会的“社会团结”状况。社会团结和社会凝聚程度反映了一个社会的规范基础。按照伯曼和费里普斯的说法,“社会团结”可以定义为具有共享的规范与价值的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的状况。这一状况可以通过与社会信任和与社会整合相关的其他规范和价值,以及通过社会网络和身份认同这些要素来反映。由此,在这一维度中,社会信任就成为考察的核心概念。这就促使人们在社会质量的国别调查中去考察各社会中人们所具有的社会信任类型、程度以及人际信任与制度性信任之间的联系。例如,在社会质量指标体系中,就包含有反映人们对警察、公安、司法和政府官员,以及对企业、专家、产品生产者信任程度方面的指标。它反映了各社会中人们行为规范的价值基础,而这一基础对于建构社会生活模式和反映社会质量状况都具有重要意义。“社会融合“状况是社会质量理论涉及的第三个维度。这一维度的考察从社会结构和社会整合方面来反映社会质量。社会融合有多个层面,包括人际关系、社区和邻里关系,以及社会组织和国家等。提高社会融合度能够强化已有的社会结构,促进个体的社会化进程并促进社会增能。“社会融合”能把人们整合到社会体系中,使他们有机会参与到与日常生活相关的各种社会关系中去。这也使我们有可能通过考察各社会中社会融合(或整合)状况,来反映这些社会的社会排斥状况。


社会质量理论还把“社会赋权”确立为考察社会质量的第四个维度。“赋权”是一个如何使人们在社会关系中增强和发展个人能力的问题。而“社会赋权”则指通过社会关系的增进来推动人们社会行动能力的提高。

为此,社会质量指标体系包含了考察民众获得政治资讯的容易程度、对于信息准入性以及他们所具有的参政议政的权利等方面的指标,同时也通过考察人们参与社会事务的能力、意愿和积极性,来反映该社会的社会质量高低。另外,由于社会参与能够提升人们的社会权利和认知权利,社会质量理论也强调建设公民社会的重要性和发展非政府组织的必要性,并把它看做是社会赋权和社会增能的基本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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