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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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不同的因素、部分结合为一个统一、协调整体的过程及结果。亦称社会一体化。它是与社会解体、社会解组相对应的社会学范畴。社会整合的可能性在于人们共同的利益以及在广义上对人们发挥控制、制约作用的文化、制度、价值观念和各种社会规范。

社会学研究中,美国社会学家T.帕森斯明确提出社会整合概念并将其纳入自己的结构功能主义理论构架之中。他关于社会生存的四大基本功能前提假设,即所谓AGIL理论,便包括社会整合(I)。在很长时间内,社会整合曾成为结构功能主义表示社会基本功能的特有概念,与其社会“共意”或“一致性”假设密切结合。帕森斯在《社会体系和行动理论的演进》(1977)一书中,把社会整合概念规定为如下含义:

(1)社会体系内各部门的和谐关系,使体系达到均衡状态,避免变迁;

(2)体系内已有成分的维持,以对抗外来的压力。帕森斯还认为,一个社会要达到整合的目的,必须具备这样两个不可或缺的条件:

(1)有足够的社会成员作为社会行动者受到适当的鼓励并按其角色体系而行动;

(2)使社会行动控制在基本秩序的维持之内,避免对社会成员作过分的要求,以免形成离异或冲突的文化模式。

继帕森斯之后,社会学家对社会整合概念的解释及运用,逐渐分化为两种不同的倾向:一种沿袭帕森斯的观点,继续将其置于宏观的社会理论体系中,从抽象的意义上予以解释和运用;一种则朝着经验研究的方向,将这一概念用来研究各种社会群体内或群体之间的实际关系,特别是用来研究民族及种族群体的关系,研究多民族国家各民族在文化上的接近、融合等。

社会整合有许多具体形式并可分为诸多类型。除以上已提及的社会体系的整合、民族或种族关系方面的整合外,社会学经常论及的还有文化的整合、制度的整合、规范的整合、功能的整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