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系契约的执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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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契约的执行保障

关系契约中,双方允许契约中存在漏洞,而这种漏洞也无法由法律来弥补,因此,关系契约的执行不得不依赖于法律之外的保护机制。总结来看关系契约的执行保障有如下三种。

1.未来合作价值(valueoffuturerelationship)

关系契约得以执行的最重要保障来自于终止与交易对手的关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由于关系契约会长期延续,所以缔约双方都会相互握有一种双向的和自动的控制对方的能力。一方针对另一方违反契约条款的办法就是终止契约,不需要政府和第三方的干预。在契约伙伴清楚他们是相互依赖并互相握有“人质”时,这种方法更为有效。当然,此种终止合作有效即关系契约得以履行的充分条件就是存在一个足够高于残值生产成本的价格,以至于不履行契约的企业就会失去一系列未来销售贴现之和,而这大于不履行契约的财富增加。经济学领域文献中均把未来合作的价值作为关系契约执行的唯一保障,因此,诸多学者把关系契约等同为自我履约(Self-enforcing)契约,比如Baker即把关系契约定义为是指契约双方就一些第三方(如法院)无法证实的内容而达成的非正式协议,与正式契约依赖法院的执行不同,关系契约是依靠未来合作的价值来维系的。在关系契约设计时要让不履约的收益总是小于履约所带来的长期收益,人们诚实或诚实的表现要比不诚实带来更多的好处时,才会表现诚实。

2.关系性规则(relationalnorms)

关系契约的治理不仅依赖于对交易结构的事前规定和理性规划,还依赖于关系性规则,这些关系性规则包括社会过程和社会规则,与正式的制度安排一起,共同保证了关系契约的履行。关系性规则可以有效降低和解决企业合作中所面临的问题,如专有性投资带来的敲竹杠问题,绩效衡量的困难等。

关系性规则促进了对继续交易和合作的期望,激励了专有性投资,长期性合作带来的信任使得交易者更加关注长期利益,短期绩效评价不再重要。Dyer和chu研究发现关系性规则能减少机会主义行为,使双方不会为了短期的利益而进行机会主义行为,因为机会主义的利益不足以弥补合作终止的损失,并且信任增加了双方共享信息的意愿,降低了信息的不对称性。Ferguson等也发现,关系规范(交流、公平、弹性等)对加拿大生物科技公司与其主要投资者之间的总体合作效率和绩效有积极影响。总之,这些关系性规则可以影响参与者的行为,提高关系作为一个整体的利益,创造、维护和促进伙伴之间交易的和谐,使得不需要第三方(包括制度与仲裁者)的加入而能保障交易的顺利进行。

诸多管理学者运用实证研究的方法来验证了关系性规则的作用及其与绩效的关系,但是对于关系性规则的组成内容仍然存在许多争论。例如,信任到底是关系性规则的组成部分,还是和关系性规则与企业绩效之间的中介变量。诸多学者直接把信任作为了关系性规则的一部分,GOLES通过对12篇关系性规则的经典文献的研究发现,信任、交流和柔性是最为广泛运用的三个部分。学者从Macneil的经典论述中出发,认为关系性规则包括柔性(flexibility)、团结(solidarity)和信息交换(informationexchange),而这些关系性规则会影响信任水平,并通过信任水平来影响企业绩效。尽管存在争论,所有学者均认为信任在关系契约治理中起着核心作用。

3.声誉(reputation)

在关系契约实施过程中,声誉起着重要作用。其原因在于,签约双方不仅要考虑当前,还要考虑未来;不仅要考虑缔约方的利益,还要考虑未来可能对自己产生影响的交易对手的态度。在一个重复博弈中,一个人的行动时可以影响到他人的选择的,别人可以从他的行动中判断他履约的能力,了解他的信誉状况,并由此决定与他的合作关系。由于声誉的作用,即使契约不完全,合作的结果仍然可以实现。比如,一个企业履约的情况被该行业中的其他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看到,当知道他的不履约行为时,很多企业就远离这个企业。这种声誉是企业的销售所必需的,如果企业机会主义行事,很容易丧失这种声誉。如果与一个有声誉的企业交易,与之缔结的契约会得到恰当的履行,并且,如果发生分歧,也会得到迅速的解决。

现代信息技术促进了声誉信息的扩散,然而声誉只有在具备共同价值和伦理的共同体内才能发挥强制执行机制的作用,声誉机制发挥作用的重要条件是共同体内对机会主义的认识相同。如果一种机会主义行动受到一部分人赞同,一部分人反对,声誉机制很可能就会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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