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教善书与心身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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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传统文化德育教育方式,千百年来,使中华文明在世界文明史上独树一帜,并长久不衰。当新的社会形态到来的时候,人们似乎跳出了靠“仁义道德”维系的各种社会关系的“围栏”。当时人们是喜悦的,但不久,那些似乎曾严重束缚人们心灵自由的东西,就变得珍贵起来。

——编者

善书,又称善书,是产生于北宋末南宋初、盛行于明清时期的一些专门宣传伦理道德、劝人弃恶从善的书籍,其中心思想是“诸恶莫作,众善奉行”。如被誉为“善书三圣经”的善书即是道教的《太上感应篇》、《文昌帝君阴骘文》和《关圣帝君觉世真经》,其中《太上感应篇》还被誉为“善书之祖”。

善恶福祸的生命伦理观

道教善书十分重视人的道德修养对于生命长存的重要性,认为人行为的善恶与人生的福祸等命运之间存在着必然的联系。一个人要想得福避灾,必须行善积德,“积德累功,慈心于物,忠孝友悌,正己化人,矜孤恤寡,敬老怀幼,昆虫草木犹不可伤”。只要如此坚持,为善不已,就会出现“人皆敬之,天道佑之,福禄随之,众邪远之,神灵卫之,所作必成,神仙可冀”的奇迹,就会有“加福增寿,添子益孙,灾消病减,祸患不侵,人物咸宁,吉星照临”的好运。反之,假如一个人多行不义,以恶为能,阴贼良善,纵暴杀伤等,则会有司命“随其轻重,夺其纪算。算尽则死,死有余责,乃殃及子孙”。此外,上天不仅有司过之神在冥冥之中注视着人的言行举止,而且还有各种神灵在监视着人的善恶功过,“又有三台北斗神君,在人头上,录人罪恶,夺其纪算。又有三尸神,在人身中,每到庚申日,辄上诣天曹,言人罪过。月晦之日,灶神亦然”。这些神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地窥伺着人的行为乃至思想,所以,“勿谓暗室可欺,屋漏可窥,一动一静,神明监察,十目十手,理所必至”,而且是:“极应昭昭,不爽毫发”;有功,则记上一笔,将来给你增福增寿,添加子孙,家业兴旺,福及后代;有过,则也记上一笔,将来损你寿数,让你多灾多难。

总之,“善恶到头终有报,只争来早与来迟”。人的生命之长短、命运之祸福同他的行为直接相联系,“祸福无门,惟人自召”,“吉人语善、视善、行善,一日有三善,三年天必降之福。凶人语恶、视恶、行恶,一日有三恶,三年天必降之祸”。

当然,道教善书不仅强调人的行为的善恶决定其命运,而且同样重视指引人行为的动机的重要性。一个人的动机是善是恶,同样决定了其所获得的福祸报应,“夫心起于善,善虽未为,而吉神已随之;或心趋于恶,恶虽未为,而凶神已随之”。所以,一个人只要时时刻刻注意让善念萌发,同时抑制恶念的产生,并且落实在行为上要“诸恶莫作,众善奉行”,那么就会有“永无恶曜加临,常有吉神拥护”的好运。

(神和仙在形态上固然是不存在的,但是你可以把它作为一种状态——神是一种信念;仙则是你轻松自由的心理表现。——编者)

孝敬友爱的家庭伦理观

孝是中国传统各种人伦关系得以展开的内在精神基础,因而,道教善书亦把孝道放在了至上地位,认为“孝为百行原”,“立善多端,莫先忠孝,即成仙证佛,亦何尝不根基于此”等。为此,道教善书尤为重视对人进行孝的教育。首先要求子女对自己的父母尽孝道,要求子女以爱敬之心善事父母,尽尊敬和赡养义务,使父母健康安乐。若父母不在人世了,要以哀戚诚敬之心祭奉父母,使父母在天之灵安歇。也就是说,“生不能养,殁虽尽孝,未足为孝;生既能养,殁亦尽孝,方为至孝”。由此推而言之,敬爱师长,忠君爱国,从而形成一整套长幼有序的社会大环境。

孝敬父母,其本身就包含了肯定并重视生命及其来源的意义,而夫妇关系有再造生命的意义,因此,道教善书由孝敬父母之道推及夫妇之道,同样重视夫妇间的伦理教育。由于兄弟姐妹的生命都是继承父母而来,所以亲睦父母所生的兄弟姐妹是血缘亲情的最直接反映。道教善书特别强调“兄友弟恭”,坚决反对“骨肉忿争”,认为兄弟之间应当和睦相处,“敬兄爱弟,推逸任劳”,应该彼争我让、患难与共。

道教善书的孝敬友爱的家庭伦理要求以和睦友爱的家庭建设为基础,进而建成一个团结友好的社会大家庭,这是道教善书对人们进行家庭教育的主旨所在,同样也是我们今天的社会所追求的。

(现代生活中,人们常常为一些人情事故“左右”为难,为什么呢?就是人与人之间淡化了这种可以“长幼有序”的心理意识。这种可以让生活有条理性的“规矩”,就像剧中的角色,戏份不明就会混乱不堪。——编者)

诚信仁爱的社会伦理观

社会是个大家庭,生活在其中的人们在进行着各种交往,由此不可避免地会产生种种矛盾和冲突,要使人际之间保持和谐友善,就有必要对个人行为予以调控。一般可有两条途径,一是靠法律规范的约束,二是靠社会伦理道德教育。由于法律规范主要是“禁于已然之后”,而伦理道德是“禁于将然之前”,因此,伦理道德教育可以使人们的邪念恶行在萌芽之初就得以控制,从而使人形成一定的道德观念,并自觉地从道德感和社会责任感来考虑自己的行为,自觉地遵守在社会中为人处世的行为准则,不断地远恶近善。道教善书不惜笔墨对人在社会中的行为进行面面俱到的规定,谆谆教导广大信徒与民众以诚信仁爱之心做人做事。

社会公德主要是指生活于社会大家庭中的每个成员所要遵守的一般道德。一般人都应当“悯人之凶,乐人之善,济人之急,救人之危”。而且要“济急如济涸之鱼,救危如救密罗之雀”,教育大众以仁爱慈善之心做人处事,是道教善书极力倡导的社会伦理。人只要奉行此道,则必会“人皆敬之,天道佑之,福禄随之,众邪远之,神灵卫之,所作必成”。损人利己的事绝不可去做,如愿人所失,危人自安,侵人所爱,嫁祸卖恶等,这是道教善书绝对禁止的一些损人利己的罪恶行为,否则就会招致“官司口舌,水火盗贼,恶毒瘟疫”等“近报在身,远报子孙”的祸害,这是道教善书从反面教育人们要以慈爱之心对人,千万不可妄为。

实际上,尽管道教善书是以行善获福的利益来引导着人们遵循各种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但它所宣扬的这些伦理规范在任何社会都具有普适性,如为官的要操守廉洁、经商的要童叟不欺等规范,仍为我们今天的社会所大力提倡。

(从人性的伦理,到社会的伦理,一旦被各种原因打破,就会产生不良后果,伤及别人、伤及社会,同样伤及自身。就像如今泛滥的假冒伪劣产品——你让我吃劣质食品中毒,我就让你使假药丧命,真是恶恶相报何时了。——编者)

慈心关爱的生态伦理观

道教自创建时就继承了老庄的“天地与我共生,而万物与我为一”,“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的思想观念,认为人与自然万物是平等的同生共存的关系,相互依赖、相互补充为一个生态共同体。因而,人与之打交道时也应与人与人之间打交道时一样,必须恪守一定的伦理道德,“我们不但要考虑到我们自己和我们的同伴,而且要考虑到所有可能由于我们的行为而感受到(不论多么间接地感受到)快乐和痛苦的低级动物;还要考虑到宇宙中存在的所有其他的存在物(如果有这样的存在物的话)——只要他们可能以同样的方式受到影响”。也就是说,我们人类要怀着对生命的敬重与热爱的心情,珍惜和善待宇宙万物。

道教善书同样继承了这一“天人合一”的观念,劝化人们以慈爱之心关爱自然万物,“慈者,万善之根本。人欲积德累功,不独爱人,兼当爱物,物虽至微,亦系生命,人能关心于物命之微,方便救护,则杀机自泯,仁心渐长矣,有不永享福寿者乎!”“利物利人,修善修福。”也就是说,福运会在慈爱万物的行为中得以实现。因此,道教善书有关生态伦理的教育思想亦相当丰富,制定了较为详细的人与动物、植物、生存环境等相处的行为规范。如劝化人们“勿登山而网禽鸟,勿临水而毒鱼虾,勿宰耕牛”,坚决反对“射飞逐走,发蛰惊栖,填穴覆巢,伤胎破卵”、“用药杀树”、“春月燎猎”等恶行,而极力倡导人们“或买物而放生,或持斋而戒杀,举步常看虫蚁,禁火莫烧山林”等。

道教善书劝化人们以慈爱之心关爱并善待万物,通过敬重所有生命体并进而完善人类自己的生命,这不仅是符合生态原则的,而且是极富价值的高见,其合理之处完全可以为我们现代生态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服务。

(相信科学的人们,可以不相信因果报应,但是,当我们尽所能改变自然环境的时候,却也同样改变了自己——破坏时,人们享受了短暂的快乐;灾难来临时,我们只能后悔莫及。——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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