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转基因安全管理的国际组织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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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于1986年采用蓝皮书《重组DNA安全性考虑》,作为转基因生物总体指南;1992年,根据《生物技术安全性考虑—1992》,明确生物安全的概念和原则,根据《生物技术作物田间试验安全考虑》确定了分阶段原则和个案原则对转基因生物进行管理;1993年,根据《现代生物技术加工食品风险评估概念和原理》,采用实质等同原则作为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估的原则。1995年以来,风险评估信息共享,已出版65个生物安全共识文件。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最早提出应用风险分析原则进行食品安全管理,1999年建立生物技术食品政府间特别工作组(TFFDB),在转基因领域制定风险分析原则和指南。2000年发布了《关于转基因植物性食物的健康安全性问题》的文件。2003年7月1日,在罗马召开的国际食品法典大会上,通过了三项有关生物技术食品的原则和准则,即现代生物技术食品风险分析原则、重组DNA植物食品安全评估准则、重组DNA微生物食品安全评估准则。

  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是第一个关于改性活生物体越境转移的全球性政府间协定,125个缔约国,2003年9月生效,我国2000年签署,并于2005年国务院核准。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PPC),是1951年联合国粮食和农业组织(FAO)通过的一个有关植物保护的多边国际协议。1997年,成立了植物检疫措施临时委员会(ICPM),负责评估全球植物保护现状,并向IPPC秘书处提出工作建议。2004年6月1日,管理委员会制定《植物生物风险防范纲要》主要用于判断改性活生物体是否含有对植物有害的物质,以决定是否出口或进口,该纲要的标准还适用于其它对植物有潜在危害的转基因生物体,如昆虫、真菌和细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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