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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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规定,我国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实行分级分阶段安全评价制度,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工作。安全评价按照实验研究、中间试验、环境释放、生产性试验和申请安全证书等五个阶段进行。

  以“华恢1号”和“Bt汕优63”转基因水稻为例,两种水稻于1999~2000年开展了中间试验,2001~2002年开展了环境释放,2003~2004年开展了生产性试验。2004~2005年对“华恢1号”和“Bt汕优63”的目标性状进行了检测验证,2007~2008年对其分子特征、环境安全和食用安全的部分指标进行了检测验证。经过11年的严格评价审核,于2009年依法批准发放了转基因抗虫水稻“华恢1号”及杂交种“Bt汕优63”的生产应用安全证书。

  转植酸酶基因玉米“BVLA430101”评价程序同上述水稻评价程序一致,经过6年的严格评价过程,于2009年依法批准发放了转植酸酶基因玉米“BVLA430101”的生产应用安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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