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河县的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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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河县历史悠久。据孙小营村窑地发现石斧证明,这里早在新石器时代就有人类聚居生息。商代以前归属,无文字记载。

西周灭商后,封召公奭于燕(都蓟,今北京),香河县境属燕国。

春秋、战国时为燕地。

秦并六国,建三十六郡,划燕地为上谷、渔阳二郡,此时属渔阳郡。

西汉,置雍奴县(今天津市武清县城关镇东北),香河为雍奴县东北境地,属幽州渔阳郡。

东汉,属幽州渔阳郡。幽州并冀州,属冀州渔阳郡。

三国,为曹魏之领地。

西晋,隶幽州燕国。

东晋,十六国相互争战,纷纷建立割据政权,此地先后为后赵前秦后燕辖地。

南北朝时,属北魏幽州渔阳郡。永熙三年(公元534年),北魏分东、西魏,属东魏。武定八年(550年),隶北齐东北道于渔阳郡。承光元年(557年),改隶北周幽州(总管府)渔阳郡。

隋开皇三年(583年),废渔阳、燕郡,属幽州。大业三年(607年),改属涿州。

唐初,“高祖改郡为州”,至贞观元年(627年)“分天下为十道”,雍奴县为河北道幽州都督府(后升大都督府)之辖县。天宝元年(742年),复设郡领县,雍奴县改称武清县,香河属范阳郡武清县地。干元元年(923年)李存勖称帝,遂属后唐。公元936年,石敬塘(后称晋高祖)勾结契丹(后称辽)灭后唐,割燕云十六州给契丹,此地属契丹。

契丹会同元年(938年),于武清孙村置榷盐院,为贮盐新仓。后居民集聚,渐成井肆,遂由武清、漷县(今属通县)、三河划出部分地域置香河县。时县境较阔,约辖今香河、宝坻、宁河三县地,隶南京道析津府。

宋宣和四年(今天辅六年,辽保大二年,1122年),金攻克辽南京(今北京),香河属金。宣和五年,金以燕京(辽称南京)及涿、檀、易、顺、景、蓟之地还宋,香河随之归宋,徽宗赐(香河)名清化县。

金天会三年(北宋宣和七年,1125年),金尽取燕山府及所属州县,清化县复名香河县,属中都路大兴府。大定十二年(南宋干道八年,1172年),划香河镜东部15000家置宝坻县。承安三年(1198年),宝坻县升置盈州,香河隶之,后盈州废,仍属中都大兴府。

元太祖十年(1215年),克金中都(今北京),香河始归元之属地。至元九年(1272年),属大都路大兴府。至元十三年,升漷阴县(今北京市通州漷县镇)为漷州,香河县属大都路漷州。

香河县

香河县

明洪武元年(1368年),香河属漷州,属山东行省北平府。洪武二年(1369年)改隶北平行省北平府。洪武十年二月至十三年二月,香河县归属漷州。永乐元年(1403年),属北京行省顺天府,永乐十九年(1420年)改属京师顺天府。 清顺治元年(1644年),属直隶省顺天府。康熙二十七年(1688年),顺天府设四路厅,香河县属东路厅。

1912年(民国元年),香河县属直隶顺天府。

1914年,改顺天府为京兆地方,香河属之。

1928年,南京国民党政府将京兆并入河北管辖,香河属河北省

1941年至1945年8月,冀东敌后抗日游击战争迅猛发展。为适应抗日战争的需要,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相继成立了联合县民主政权。

1944年11月,香(河)、武(清)、宝(坻)联合县成立,香河东、南部地区隶冀热区行署第五专属(1946年改冀热辽区行署第十八专属)领导。

1945年1月,香河县西北部地区属通(县)、三(河)、香(河)联合县,隶冀热辽区行署第十四专属。

1946年1月,抗日战争胜利后,各联和县撤销,恢复原县制。香河属冀东区(行署)第十八专属。

1948年7月,香河解放。翌年8月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成立。香河属河北省通县专区。

1958年4月,通县专区撤销,香河改属唐山专区。同年11月撤销香河建制并入宝坻县。

1959年6月,仍属唐山专区。当月地市合并后,改隶唐山市

1960年3月,改属天津市。

1961年6月,天津市所辖宝坻(含香河)等县划归河北省天津专区。

1962年6月,恢复香河县制,属河北省天津专区。

1967年11月,天津专区改为天津地区,香河改属天津地区。

1974年1月,天津地区改称廊坊地区,香河属之。

1988年3月,廊坊地区改廊坊市,辖香河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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