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阜新新邱区的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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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邱历史悠久,在较长的历史时期为少数民族的游牧地。

春秋时期,新邱属东胡地。

战国时期,此地被划为燕国版图。

秦统一后,本区划入辽西郡,不久成为匈奴左贤王领地。

三国时期,新邱全境归鲜卑慕容部。

自南北朝以后,经隋、唐、宋,一直为契丹活动地区。

元代,此地属懿州。

明为营州左屯卫地旋废入泰宁卫。

清时,此地曾先后属土默特左翼游牧地、塔子沟东境地、三座塔厅地、朝阳地。

1948年3月18日新邱解放,阜新市第三区人民政府成立。

1949年1月,阜新市第三区政府撤销,分设新开、新矿两个街政府。同年8月,街政府建制取消,成立阜新市第三区公所。

1952年,阜新市第三区公所改组为阜新市第三区人民政府。

1955年11月,阜新市第三区人民政府改称新邱区人民委员会(简称区人委)。

1958年9月29日,新邱区与邻近农村合并,成立红旗人民公社。辖“一区五乡”,即新邱区、阿金歹、大岗岗、长哈达、水泉、高德营子乡。同年11月,新邱区从红旗人民公社析出与新邱煤矿合并,成立政企合一的新邱人民公社。

1960年5月,政企分开,新邱人民公社和新邱区人委按“一区一社,社区并存,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体制互存并称。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一度称新邱区为“红卫区”。

1968年1月27日,成立新邱区革命委员会。

1980年10月29日,成立新邱区人民政府。

1988年7月26日,中共阜新市委、市人民政府决定将新邱区辟为阜新市的经济发展特区。

2002年将细河区的长营子镇划归新邱区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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