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的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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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原名北团林子,清光绪十一年十月十四日(1885年11月20日)设理事通判厅即绥化直隶厅,厅治在北团林子,是绥化建置开始。当时,北团林子南北一带有3个圆形林子,以泥河为界,位于泥河南岸的称南团林子,北岸的称腰团林子,最北的称北团林子,绥化建置时将北团林子改名为绥化。绥化书语史载,“绥”为安好、安抚之意,《诗?小雅?鸳鸯》:“福禄绥之。”《周颂?桓》有“绥万邦”记载。多为祝颂安好用语。“化”则“变也”,造化、教化之意。绥化有安抚教化、造化发展、吉祥安顺的意思,可谓寓意之深。

绥化市历史悠久。大约在一万年前的旧石器时代,绥化市境内就有古人类繁衍、生息。

绥化市夏商时期为肃慎地。“肃慎者,虞夏以来东方大国也”。自虞舜至夏、商、周时,肃慎与中原华夏各族关系一直很密切。

西周至西汉时期,绥化市的庆安、绥棱、海伦、望奎、兰西等市县仍为肃慎地;西部的明水、青冈、安达,西南部的肇东等市县为氵岁貊地。

东汉至两晋属夫馀地,夫馀世居东北,是貊族的后裔。晋时全市大部分市县属夫馀的寇漫汗,其农牧经济、文化和习俗都深受中原影响。这一时期,夫馀地仍臣服于当时的中原王朝。

南北朝时期,绥化市属勿吉地。勿吉先后与南朝、北魏王朝建立了臣属朝贡关系。

隋唐时期属靺鞨地,唐代分别归属于唐渤海都督府和黑水都督府。

宋辽金时期,绥化市先后归契丹族建立的辽、女真族建立的金管辖。

元朝时期,绥化市归元朝的开元路管辖区,这一时期农业得到了较大的发展。

明朝时期为努儿干都指挥史司所辖,主要居住着女真族和汉族、蒙古族、朝鲜族和其它少数民族。

清朝时期归镇守黑龙江将军管辖。清王朝建立之初,视东三省为“龙兴之地”,实行封禁政策,将东三省山林、土地当作皇室围场,严禁开发耕种。清咸丰十年(1860年)经黑龙江将军特普钦奏准,开始出放民荒。清光绪十一年(1885年)设绥化理事通判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由厅升府。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在东北设东北三省总督,统辖奉天、吉林和黑龙江三省,绥化市全境归黑龙江省管辖。

民国初期,东北三省实行省、道、县三级管理制,民国二年(1913年)由府改县,绥化市大部分县属绥兰道。

民国十八年(1929年)东北政务委员会成立,废道制,县归省直接管辖。海伦、绥化为一等县,肇东、兰西、青冈、安达、望奎、庆城为二等县,绥棱、明水为三等县。

伪满时期,绥化市划归当时的滨江省管辖。后有几次变动,但全市绝大部分市县仍归滨江省管辖。

解放战争时期,庆城(庆安)、绥棱、海伦、望奎、绥化、明水和青冈、兰西、安达、肇东等县分属当时的黑龙江省和嫩江省管辖。

1949年建国前夕,全市10个市县均划归黑龙江省管辖。

建国后,绥化市分属黑龙江省和松江省。

1954年后属两省合并后的黑龙江省。

1956年3月5日,经国务院批准,设绥化地区专员公署,辖绥化、北安、海伦、德都、铁力、绥棱、庆安、呼兰、巴彦、兰西、望奎、通河、木兰13县,专员公署驻绥化县。青冈、安达、明水归嫩江专员公署管辖,肇东归省直辖。

1958年8月,国务院决定撤销绥化专员公署,成立松花江专员公署,专员公署驻哈尔滨市,辖1市13县,即:伊春市、绥化、巴彦、双城、五常、肇州、肇源、木兰、通河、望奎、兰西、绥棱、海伦、庆安县。

1963年12月,伊春市从松花江专员公署划出。

1965年6月,国务院决定重新成立松花江专员公署,原松花江公署改为绥化专员公署,绥化专员公署驻绥化县,辖肇东、肇州、肇源、安达、绥化、海伦、望奎、兰西、明水、青冈、庆安、绥棱、铁力13县。

1967年3月成立绥化地区革命委员会,1979年2月撤销,设置绥化地区行政公署,辖绥化、肇东、安达、海伦、肇州、明水、望奎、庆安、绥棱、兰西、肇源、青冈12县。经国务院批准,1982年12月,绥化县撤县设县级绥化市;1984年11月,安达县撤县设县级安达市;1986年9月,肇东县撤县设县级肇东市;1989年12月,海伦县撤县设县级海伦市

1992年12月,肇州、肇源两县划归大庆市

1999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撤绥化地区,设地级绥化市,撤县级绥化市,设县级北林区。2000年6月14日,绥化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纪检委举行了撤地设市揭牌仪式。全市现辖1区、3市、6县,70个镇、90个乡、6个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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