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北县张黄镇的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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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黄镇一直称“镇”,未设过乡,始建于明朝景泰年间,起初由张氏和黄氏先祖在此设客栈卖茶、粥及其他商品,供往返于廉州湾和张黄江的旅客住宿餐饮,此后各地商人迁入,集市渐大,因地起源于张、黄二姓,“张黄”故此得名。

东汉建武十九年(43年),合浦郡治由徐闻(今广东海康)迁至合浦县张黄南部的旧州(今属泉水镇),辖境粤西、钦廉、玉林、海南岛。至南朝初期,张黄历属广州地。

南朝宋泰始七年(471年),设越州郡,立于张黄东南20公里的仰天窝,刺史为陈霸先叔伯陈伯绍。越州郡管辖东至茂名、南至今徐闻、西至灵山、北至容县之广大地域20个郡县,并一度兼理海南岛,时与广州建同为省级建制。

隋朝大业元年(605年),改越州为禄州,城治从仰天窝迁往合浦郡治原址(今泉水镇旧州村)。

唐朝贞观八年(634年),改越州为廉州,因东有大廉山,故名。

北宋太平兴国八年(983年),撤销廉州,改设太平军,治所海门镇(今廉州镇),后又复设廉州。

元朝至元十七年(1280年),廉州改为廉州路,隶属于湖广中书省

明朝洪武元年(1368年),改廉州路为廉州府,属广东布政司。十四年(1381年),廉州府辖钦州和合浦、灵山、石康三县。成化七年(1471年)撤销石康县并入合浦县。明朝合浦县下设典史署及高仰、永平、珠场三巡检司,全县编户30里,今张黄镇属高仰巡检司蓬莱乡。

清朝顺治元年(1644年),廉州府辖钦州和合浦、灵山二县,隶属广东行省。道光八年(1828年),合浦县分为十六团四十八局,张黄镇属联安团,管辖安石、马兰。光绪十四年(1888年),设防城县,钦州升为直隶州,廉州府辖合浦、灵山二县,期间在张黄镇建立上八团学堂。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合浦县属廉钦道廉州府。宣统三年(1911年),廉钦道改称钦廉军政府,驻廉州镇。清朝合浦县依循明制,高仰巡检司驻张黄镇,管辖大乡十四个。

民国元年(1912年),撤销廉州府,合浦直属钦廉军政分府,同年改为钦廉绥靖处,三年撤绥靖处,复置钦廉道,九年撤钦廉道,合浦县直属广东省。合浦县有十六个区五十二个局(乡),张黄镇属联安区。十八年(公元1929年),张黄镇被划为张黄东镇、张黄西镇两大镇。十九年至二十五年,合浦县先后属广东省南区绥靖公署、第八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二十二年,张黄镇属合浦县第三十四区。三十二年,合浦县第四区署驻张黄镇,管辖常乐、安石、龙门、白石水、北塞(通)、旧州、石埇七个乡。

建国后,1949年合浦县隶属广东省南路专区,1950年改属广东省钦廉专区,1951年改属广东省钦州专区,张黄镇属合浦县第十四区,同年12月在张黄镇设立“合浦县人民政府中北区政府”。

1952年合浦县北部析置浦北县,张黄镇属浦北县第四区,与钦廉四属同划入广西省代管。

1955年钦州专区划归广东省,改称合浦专区。

1958年撤销合浦专区,浦北县、北海市并归合浦县,并入湛江专区。

1958年11月,撤销乡、镇建制,改设人民公社,合浦县东方红公社驻张黄镇,管辖张黄、白石水、大成、泉水、国营东方农场。

1961年改设区、社建制,合浦县张黄区管辖张黄、白石水、泉水、江平、安石、石埇、大成。

1965年7月,把合浦县北部复设浦北县,张黄镇隶属于浦北县,与钦廉四属划入广西壮族自治区至今。

张黄镇现辖2个居委会、1个工管委,下辖23个村委会、470个村民小组,鸡冠村、阳春村、新桥村、山冲村、元坝村、江背村、邓平村、大村村、六罗村、大坡村、普林村、福山村、江平村、马屋村、长岭村、木根村、大平村、合山村、米埠村、学堂村、洋水村、十字村、罗家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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