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的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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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历史悠久。据境内永安镇中学基建工地1991年8月出土的旧石器时代中期打制石器证明,公元前15-20万年,浏阳境内已有人类活动和繁衍定居。

在古代九州中,浏阳属荆州,西周、东周属长沙国,春秋、战国均属楚国。

秦朝分黔中以南长沙分置长沙郡。

西汉属长沙国临湘县地。

东汉建安十四年(209)析临湘县地始置浏阳县。治所设“县东”旧城隍庙附近。建安十五年(210)属汉昌郡,建安二十二年(217)属长沙郡。

三国、西晋、东晋均属长沙郡。

隋大业三年(607),浏阳县并入长沙县。

唐景龙二年(708)分长沙县复设浏阳县,属潭州长沙郡。县治设故城西面淮川。

五代十国属潭州,宋朝属潭州长沙郡。

元初(1271)县治迁往居陵镇。元贞元年(1295),升县为州,治所仍在居仁镇(即居陵镇),属天临路。

明洪武二年(1369)复降为县,治所迁往淮川,属长沙府。

清康熙三年(1664)属长宝道。

民国三年(1914)属湘江道,民国七年(1918)属湘东道。

民国15年(1926)属第一行政督察区。

民国二十六年(1937),成为督察专员公署治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49年属长沙专区。

1952年属湘潭专区。

1968年属湘潭地区。

1983年改属长沙市.

1993年经国务院批准,撤销浏阳县,设立浏阳市。

其治所解放初期在县域文庙礼乐局内(圭斋东路81号).1954年春,迁才常路79号曾子庙内。

1990年7月迁入才常路93号谭嗣同祠左侧的新办公楼。2004年12月,迁至位于关口街道境内新建的行政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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