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连云港花果山街道的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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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千年前,新石器早、中时期,花果山地区,为以鸟为图腾少吴氏族郁夷生活地。公元前21世纪,夏朝分天下为九州,花果山地区属徐州。周时,徐州分青、兖二州,花果山地区属兖州。春秋为鲁国地。秦始皇统一中国,分天下为36郡,花果山地区先属薛郡,后属郯郡。汉时属东海郡。

西汉时,花果山地区即有建置(每里百户),曾有荣成里、西长里、宣梁里、衙满里、永昌里和利成里。

三国时属魏,仍属东海郡。魏黄初年间,文帝曹丕把东海郡改为东海国。

西晋,花果山地区为东海郡国的赣榆县地。南北朝时,为南朝宋、齐所控,属青州之东海县。

隋、唐时,属海州之东海县。五代,花果山地区时为吴控,时为唐占,时为周属,州县沿旧。宋,仍属海州的东海县。金,为海州东海县,属山东路。元,花果山地区先后属海州路、海宁府、海宁州管辖。明,属海州。

1661年,被裁为界外,1677年,复为内地,仍属海州。

,州下设镇,镇设董事主管政务。云台山东为东路镇,云台山西为西路镇,花果山地区属西路镇。

1912年,民国建立,裁撤海州,建东海县。不久东海、灌云分治,将东海县东部的镇析为灌云县,花果山地区划归灌云县管辖,仍属西路镇。

1927年灌云县知事公署(前为民政长公署)改为县政府时,花果山地区方建乡,名为灌云县郁林乡,乡公所驻地大村。今新滩村属灌云县驻南城的苍梧乡。

1929年,灌云县划为10个区,新滩村的隶属乡划为驻南城的第九区公所;郁林乡划为驻新县的第十区公所。

1930年,第九区和第十区合并为第七区,区公所仍驻新县,花果山地区隶属第七区。

1935年1月18日,江苏省政府委员会决议析灌云县驻新县的第七区公所所辖3镇17乡及东海县大浦镇,建置连云市,以加强港口建设。4月23日在墟沟成立连云市筹备处,管辖4镇17乡。花果山地区虽属17乡之内,但其政务仍为灌云县第七区公所管辖。

1939年2月27 日,国民党守军放弃连云港,连云市筹备处主管驻新县的第七区公所。随灌云县政府迁往灌河南北农村,张洪仪在新县组织维持会,后改为日伪海州东海县第六区公所,花果山地区为该区公所管辖。

1945年8月,抗日战争胜利。翌年1月,连云市政府在连云港组建办公,下分四区,由原区乡制改为区保制,大村地区及小村属其驻新县第二区,当路、新滩两村属驻南城第三区。

1947年2月1日区划调整,四区改为三区,花果山地区则属第三区。

1948年11月境内解放。同年12月16日,花果山地区建立隶属云台办事处的第一个人民政权——前云区,区驻地大村.下辖大村、当路、温水3个乡。

1949年8月,温水乡改名为前云乡。

1956年3月、1958年2月前云乡、当路乡先后撤并于大村乡,建立大村乡人民委员会,仍驻地大村,隶属云台区人民委员会。

1958年10月。大村乡入民委员会撤销,成立前云、小村、大村、当路、新华5个生产大队,隶属云台区人民公社

1961年6月云台区人民公社撤销,花果山地区建立市属云台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

1967年3月,“文化大革命”期间,成立三结合(人武部、干部、群众)云台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

1969年11月,改组了公社革命委员会,一批有工作经验的老干部进入领导岗位。

1981年10月。撤销公社革命委员会,复名云台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

1983年4月。撤销公社管理委员会,建立花果山乡人民政府和花果乡经济联合委员会(1997年6月撤销)。隶属新组建的南城区。7月,南城区与盐区合并成立云台区,乡即属云台区。

1996年1月,成立花果山乡人民代表大会。

2011年,花果山乡划归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管理。

2012年,原隶属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管辖的花果山乡,正式划归新浦区管理。

2014年,撤销花果山乡,设立花果山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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