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的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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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在春秋战国时期地属楚国东南境,秦属九江郡番县,汉属豫章郡鄱阳县,三国时为吴地,东晋设镇,始称“昌南”,汉易名“新平”,辖于江州,唐天宝元年(公元742年)更名“浮梁”,北宋赵恒景德元年(公元1004年)定名“景德镇”,辖于浮梁县。

1949年4月29日,景德镇解放,随后从浮梁县分出,置景德镇市,1960年,浮梁县并入景德镇市,成为市郊区。

1983年7月,上饶地区的乐平县、原波阳县(即鄱阳县)的鲇鱼山乡和荷塘垦殖场同时划属景德镇。

1988年10月,浮梁县恢复建制。

1992年9月,乐平县被批准撤县建市(县级市)。

清乾隆之后,由于各种社会原因,景瓷生产从巅峰走向下坡路,产量、器质、品种、造型等都呈明显萎缩状态。特别是鸦片战争之后,战事频繁,政局动荡,外贸入侵,市场缩小,景瓷生产也受到严重摧残。延续500多年之久的御器厂也寿终正寝。中华民国时期的1916年,浮梁县治从旧城(今浮梁县)迁至景德镇。

1927年~1929年景德镇曾一度称市。

1930年—1934年中国共产党曾在景德镇建立苏维埃政权和组织。

1935年,中国国民党政府江西省第五行政区督察专员公署从鄱阳县迁至景德镇,景德镇成为赣东北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的中心。第二次中日战争(中华人民共和国称为抗日战争)爆发后,国民党和共产党重新合作,于1938年在景德镇设有中国共产党的新四军办事处,北部山区的瑶里设有留守处。

1949年4月29日,景德镇和浮梁县的政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接管。景德镇与县划开建市。5月4日成立中国共产党景德镇市委员会和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先后隶属赣东北行署、乐平专区、浮梁专区、上饶专区。

1953年6月,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景德镇市为江西省辖市。

1960年,浮梁县建制撤销,其行政区域划入市境。

198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将乐平县划属市辖,并将波阳县属的鱼山、荷塘两个行政区域划归景德镇市辖。

1985年,市辖乐平县和珠山、昌江、鹅湖、蛟潭四个区。

1988年,经国务院批准,恢复浮梁县建制,撤销鹅湖、蛟潭两区。

1992年9月,乐平县撤县建市(县级市)。2005年,景德镇市辖乐平市、浮梁县和珠山、昌江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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