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的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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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古

沿革综述

淄博地区历史悠久。距今七千年至四千年之间,生活在淄博地区的远古先民在劳动、生息、繁衍中创造了北辛文化、大汶口文化龙山文化,谱写了新石器文化的篇章。数千年来,淄博地区属郡、属国、属州、属府、属道,历代迭次交易,没有形成统一的地方行政建置,仅有隶属于不同郡、府、州的县,其中较完整的有临淄、淄川、桓台和博山。

临淄于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置县,为齐郡郡治。

张店原为昌国县,于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年)置县,隶齐郡。

高青原为狄县,秦置,隶临淄郡(齐郡)。

淄川始称般阳县,于西汉初年置县,隶济南郡。

桓台始称新城县,于南宋绍定元年(1228年)置县,隶济南路总管府

博山于清雍正十二年(1734年)置县,隶青州府。

古代临淄

太古时期,太昊伏羲氏兴起在齐地。

古帝少昊之世,以鸟为图腾的爽鸠氏部落聚居在此地。

临淄是五帝之一的颛顼高阳氏的故墟。

虞舜时期至夏代,有季荝氏族部落居住。

殷商时期,有姜姓逄伯陵氏、蒲姑氏居住。

周武王元年(前1046年),武王推翻商朝,建立周朝;武王二年,封太公姜尚于齐地,建立周代齐国,都治营丘,后齐献公因都城紧临淄水改称临淄。

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年),推行郡县制,天下设三十六郡;置临淄县,属齐郡,郡治临淄。

前203年,楚汉之争中,韩信破齐,踞临淄;刘邦封韩信为齐王。

西汉沿用秦制,仍置临淄县。

汉高祖六年(前201年),再建诸侯王国;高祖封其子刘肥为齐王,衍嗣历哀王、文王、孝王、懿王、厉王等十余位齐王,先后皆治临淄。

新朝始建国元年(9年),王莽改临淄县为齐陵县,属青州济南郡;临淄为济南郡郡治、齐陵县县治所在地。

东汉建武元年(25年),刘秀灭王莽,又改称临淄;临淄再为汉朝齐国都城。

建安十九年(214年),曹操之子曹植封临淄侯。

三国时,临淄县属魏,隶于齐郡;青州刺史、齐郡太守仍以临淄为治所。

西晋时,临淄县属青州齐国;临淄为齐王都,青州刺史亦治于此。

永嘉五年(311年),齐郡太守治临淄,广县并入临淄县,青州治所移广固城。

东晋灭后秦,改青州为幽州,设刺史镇守广固城;399年,后燕夺取广固建都,临淄为广固首邑,设都尹。

南北朝时,先是侨置各州郡县,后北齐天保七年(556年),临淄县与诸郡县俱废,惟存高阳县,属齐郡,仍治临淄城。

隋开皇十六年(596年),撤高阳县,复立临淄县,并在其西北境立溡水县,二县均属青州。

大业元年(605年),溡水县并入临淄县,属北海郡。

唐时,临淄为河南道青州北海郡属邑,后改隶平卢道;唐玄宗李隆基早年曾被武则天封为临淄王。

五代十国,仍沿用唐制。

北宋时,临淄县属青州。

金时,临淄县属益都府,金以前治所均在临淄。

元至元三年(1266年),临淄县并入益都县。

至元十五年(1278年),复置临淄县,属益都路。

明、清时,临淄为山东承宣布政使司青州府临淄县县治所在地。

古代淄川

淄川之地,夏、商为青州之域,周属齐国,秦属齐郡,建城于西汉之前。

西汉初置般阳县。

南朝宋元嘉五年(428年)改称贝丘县。

隋开皇十六年(596年)置淄州,治贝丘县,开皇十八年(598年)改称淄川县。

唐武德元年(618年)复置淄州,仍治淄川县,辖境相当于今山东淄博、邹平及博兴部分地区。

天宝元年(742年)改置为淄川郡。

乾元元年(758年)复为淄州。

北宋置淄川郡,属京东东路。

元中统五年(1264年)升为淄州路,仍治淄川城。

至元二年(1265年)改称淄莱路。

至元二十四年(1287年)又改称般阳府路。

明初设般阳府,治所在淄川城。

洪武九年(1376年)升淄川县为淄川州,洪武十年(1377年)又改为淄川县,属济南府。

清沿明制。

淄博近现代

“淄博”作为地域名称,是随着淄川、博山煤矿开发于二十世纪20年代初形成的;作为区域名称,是从1938年10月成立中共淄博特委时开始的;作为一个行政区域,始于1945年8月23日中共鲁中区党委建立的淄博特区专员公署。

1916年5月,山东护国军政府在周村成立。

1939年2月,山东省军政会议在鲁村(属沂源)召开,为山东抗战史上国共两党关系的转折点。

淄博特区

1945年8月,成立淄博特区,设专员公署,隶属鲁中行政区,此为“淄博”作为政区名称之始;9月撤销。

1946年1月,二次成立淄博特区;7月又撤销。

1948年3月,淄博全境解放;8月再次成立淄博特区,隶属鲁中南行政区。

淄博工矿特区、淄博专区

1949年7月,淄博特区与华东财政经济办事处工矿部合并,成立淄博工矿特区。

1950年5月,淄博工矿特区与清河专区合并,成立淄博专区,辖淄川、博山、临淄、桓台、长山、邹平、章丘、章历八县;11月,专区内设立淄博、张周两市。

1953年7月,撤销淄博专区,设立淄博工矿特区(地级)。专署驻淄博市

省辖淄博市

1955年3月,撤销淄博工矿特区,设立淄博市(地级);淄博成为继济南、青岛之后山东省第三座省辖市(地级市)。

1959年1月,淄博市与惠民专区合并组建淄博专区,淄博市改为专区辖市。

1961年1月,淄博市与惠民专区分设,恢复为省辖市;市级机关由博山区迁至张店区。

1969年12月,临淄重新划入淄博市,设立临淄区,成为淄博第五个市辖区。

1983年10月,桓台重新划入淄博市。

1986年5月,应联合国人口活动基金会邀请,淄博作为79个世界大城市之一,参加联合国在西班牙巴塞罗那举行的世界大城市“人口与城市未来”国际会议

1990年,高青、沂源划入淄博市;时任淄博市委副书记、市长韩新民应邀参加在澳大利亚墨尔本召开的第三届世界大城市市长会议。

1992年,国务院批准淄博市为“较大的市”,具有辖县权和地方立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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