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焦村镇的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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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村镇境建置与区划至明代始见记载,镇境属太平县西乡及弦歌乡(部分)。

乾隆四十年(1776年),境内设西乡和弦歌乡。至清代光绪年间亦然。

宣统元年(1909年),颁行《地方自治章程》,二年实行地方自治,太平县设11个自治区,境内为第六区。

民国八年(1919年),太平县按明代建置设西乡、弦歌乡2个乡。

民国十七年(1928年),县在境内设郭村自治区(三区)。

民国廿十年(1931年)八月,实行编户保甲制,自治区公所改为保甲区公所。

1949年4月,太平县全境解放,县设三区,焦村为第三区 。

1958年10月,实行人民公社化,现镇境属龙源人民公社。

1960年6月,撤广阳人民公社,并入龙源人民公社。

1963年6月,再设龙源区公所。

1964年12月,撤消龙源区公所。

1983年,改设乡。

1988年3月5日,县级黄山市正式更名为黄山区,焦村区改为办事处。境内焦、贤、郭三乡未作变动。

1992年3月,实行撤区并乡建镇,撤焦村办事处,焦村乡改为焦村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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