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三十八年(1949)称壶峤乡,辖9保、124甲。解放初期属第三区。
1950年4月,划分为壶峤、塘头、莲塘乡,属大南区。
1951年11月,划分为壶峤、流源、渡头、塘头、东阳5小乡,属壶峤区。
1952年2月,又增划朱狮乡,属四区。
1956年7月,合并为壶峤乡、塘头乡。
1957年4月两乡合并称壶峤乡,为县直属大乡。
1959年3月改称壶峤人民公社,属壶峤区。
1968年10月,平原公社撤销,新民、塘湾、平洋3个大队划入。
1984年9月撤社设乡。
1997年9月,撤乡设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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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三十八年(1949)称壶峤乡,辖9保、124甲。解放初期属第三区。
1950年4月,划分为壶峤、塘头、莲塘乡,属大南区。
1951年11月,划分为壶峤、流源、渡头、塘头、东阳5小乡,属壶峤区。
1952年2月,又增划朱狮乡,属四区。
1956年7月,合并为壶峤乡、塘头乡。
1957年4月两乡合并称壶峤乡,为县直属大乡。
1959年3月改称壶峤人民公社,属壶峤区。
1968年10月,平原公社撤销,新民、塘湾、平洋3个大队划入。
1984年9月撤社设乡。
1997年9月,撤乡设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