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印度殖民地的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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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属印度侵略开始

英属印度(英语:British Raj或British India) 是指英国在

1858年到1947年间于印度次大陆(南亚)建立的殖民统治区域,包括今印度共和国、孟加拉国巴基斯坦和缅甸。自1858年开始,由于印度民族起义,英属东印度公司完成之前的代管使命,并向维多利亚女王移交权力。1876年开始,这一实体的正式名称为印度帝国(Indian Empire),并以此名发行护照。1877年,维多利亚女王正式加冕为印度女皇。在此期间,印度先后成为了国际联盟联合国的初始会员国,并分别于1900、1920、1928、1932和1936年以独立身份参加了奥运会。

英属印度时期,很多领土并没有由英国直接控制,而是名义上的独立土邦。“土邦”由王公(Maharaja)、王侯(Thakur)和行政长官(Nawab)所统治,土邦领主们必须接受条约,并接受英王的共主地位和承认英王为领地的最高统治者。这种模式被称为“附属联盟”(Subsidiary Alliance)。位于阿拉伯地区的亚丁自1839年成为英属印度的一部分,缅甸则是从1886年开始,两者先后于1932年和1937年成为英国直辖殖民地。

锡兰(今斯里兰卡)处于印度次大陆的边缘,但

不属于英属印度的一部分,而是由伦敦直接控制的英国直辖殖民地所统治,其地位优于印度总督管辖的印度帝国。英国征服次大陆初期,英帝国统治区域,条约仅限于次大陆的部分,初期的殖民机构设于加尔各答,后来移治于德里。各国相继独立以后,独立之前的关联区域被广泛地称为英属印度。法属印度和葡属印度仅限于次大陆沿海部分区域,这些区域分别由法国和葡萄牙进行殖民统治,独立之后并入印度。英属印度时期的1947年即印度建国初期,由于印度教徒和穆斯林二派矛盾与对立,印度分裂为二个国家——印度共和国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这就是南亚历史上著名事件——印巴分治。再后来的1971年,由于地缘隔绝和种族差异,巴基斯坦的飞地——东巴独立,建立孟加拉人民共和国。

在印度次大陆各国及缅甸独立之前,所有有关的条约仅仅提到次大陆的一部分是在以前设于加尔各答,后来设于德里的英国行政机关的直接统治之下的。许多在英国统治下的领土在这段时间并没有直接由英国所控制,而是名义上的独立土邦。土邦是在王公(Maharaja)、王侯、(Thakur)和行政长官(Nawab)所统治的,统治者接受了条约,承认英国君主是他们至高无上的君主和领地的最高统治者。这种模式被成为协助联盟(Subsidiary Alliance)。亚丁从1839年成为了英属印度的一部分,缅甸则是从1886年开始。两者在1937年成为分离的英国直辖殖民地。这段时期从1858年开始,亦即是英国东印度公司向维多利亚女王移交权力之时;直到1947年时,即将独立的印度由于印度教和穆斯林之间的仇恨而被划分为两个主权独立国——印度和巴基斯坦。虽然锡兰处于印度次大陆的周边,但是它并没有被看作英属印度的一部分,而是由从伦敦直接控制的英国直辖殖民地所统治,更胜于作为印度总督所管辖的印度帝国的一部分。法属印度和葡属印度由沿海被包围的领土所组成,分别为法国和葡萄牙所统治。这两部分在独立以后统一到了印度的范围里。

1600年12月31日,英王伊丽莎白一世批准了不列颠东印度公司负责东方贸易。第一批船只于1608年到达印度,于今古吉拉特的苏拉特城入港。四年后英国商人经历斯沃利战役击败了葡萄牙人,由此赢得了莫卧儿皇帝贾汉吉尔的信赖。1615年,英王詹姆士一世委派托马斯·罗伊(Thomas Roe)为驻莫卧儿王朝使节,并由他与莫卧儿签订了通商条约,条约规定:允许东印度公司在印度建立贸易据点,以此作为从欧洲运输商品过来的报答。公司主要从事棉花、丝绸、硝石、靛青和茶等日用品的贸易。

英属印度扩张贸易

东印度公司于1612年在苏拉特建起了第一家代理机构,到17世纪中叶,先后在孟买、加尔各答和马德拉斯建立了据点或代理。1670年,查理二世准许公司有权获得领土,并在其控制区内建立军队、铸造钱币和行使其他权力。

英国在次大陆依靠东印度公司组建的军队开辟殖民地。17世纪最后10年,东印度公司无可争辩地成为印度次大陆的准国家,拥有了可观的军事力量,出了三任统治者。军队的指挥官为罗伯特·克莱武,在1757年普拉西战役中击败了莫卧儿孟加拉省地方行政官西拉杰·乌德·达乌拉指挥的武装,孟加拉财富被窃洗一空;至此,孟加拉沦为大英帝国的保护国,其贸易被东印度公司垄断。孟加拉农民和艺人被迫出卖劳动,最终换取极低的报酬,并承载着繁重的苛捐杂税。有人推测,1769年到1773年孟加拉大饥荒(Bengal famine of 1770),夺去了1000万人的生命;类似的灾难几乎笼罩着随后的一个世纪;在英国的统治扩展到整个次大陆以后,造成的饥荒夺走了四千万条生命。尽管东印度公司贸易增加,通过所控资源获取的财富也大增,但其建立的军队渐渐成为沉重的负担,最终走向覆灭。

英属印度吞并印度

1773年诺斯勋爵的《印度规管法案》得到国会通过,授权英国内阁管理东印度公司,但不直接管理公司内部事务,成为英国政府控制印度的第一步,首次规定设立印度总督的职位,首任总督为沃伦·黑斯廷斯(Warren Hastings)。之后于1813年和1833年分别颁布法律条款,进一步确立东印度公司与英王国政府的关系。

黑斯廷斯任总督直至1784年,其继任者为约翰·麦克弗森,麦克弗森通过让由地主代征税收的方式推行永久殖民地政策。随后的五十年,英国人忙于清除在印度的竞争对手。

19世纪,总督威尔斯理勋爵(Richard Wellesley)开始大规模扩张领地,击败了提普苏丹,吞并了印度南部的迈索尔,并开始着手铲除法国在次大陆影响力。19世纪中叶,总督达尔豪西侯爵(James Broun-Ramsay)开始了更大胆的扩张计划,通过二次锡克战争(Anglo-Sikh war)击败了锡克人,第二次英缅战争(Second Burmese War)征服了缅甸;同时接管了诸如桑巴普尔(Sambalpur)、萨塔拉(Satara)、詹西((Jhansi))和那格浦尔(Nāgpur)等土邦,其王公死后王位不再继承;1856年,奥德为次大陆最后被吞并的土邦。次年,印度被称为“东印度公司领地”(Company Raj),也变成印度人永远的心痛,最终导致了反英暴动。

英属印度爆发起义

1857年5月10日,由当地印度教徒和穆斯林组建的不列颠印度军队在密鲁特爆发起义,义军营地在德里东北绵延八十公里,他们向首都德里挺进,发誓效忠莫卧儿帝国皇帝。很快印度北部和中部加入了这次为期达一年的抗英斗争,诸多部落和土邦积极响应,与此同时其他组织和土邦转向支持不列颠军队指挥官和“荣耀的东印度公司”。

这次起义震撼英国在印度的统治,成为了大英帝国在印度过去数十年的统治下,社会政治政策将矛盾在1857年激化到顶点。这次起义以前,英国殖民当局曾平息了多次骚乱和部落冲突,同时也使得殖民当局对动荡的局势增加了应变能力。起义反应了当时印度社会面临的二大问题即起义不是偶然事件,同时争取民族权利为发展趋势。

总督达尔豪西勋爵(Lord Dalhousie)为了继续吞并全印度,推行所谓的“无嗣失权”(Doctrine of Lapse)政策,即土邦王公在无直系继承王位的情况下,土邦直接纳入东印度公司的统治之下,拒绝王公在无嗣的情况下选择继承人。而之前按照当地的传统,主要土邦诸如萨塔拉(Satara)、坦加布尔(Thanjavur)、桑巴尔(Sambhal)、詹西(Jhansi)、捷普尔(Jetpur)、乌代普尔(Udaipur)和巴加特(Baghat)等地,由王公直系或由其指定来继承王位一直获得普遍的认可。另外,东印度公司在没有任何借口的情形下,先后于1843年直接吞并了信德富庶的小土邦,1856年吞并了奥德。奥德为富有的土邦之一,每年可以带来极为丰厚的财富,同时也是莫卧儿帝国最后的堡垒。此时,居于小城镇的人和英国小商人对土地变得更加贪婪,很多成为暴发户,由此触怒了种姓分明的印度社会各阶层的利益。英国殖民当局和土地拥着者关系渐远,渐渐演化为统治着一个贵族阶级。当贵族阶级的利益受到侵害后,他们就扇动暴动,驱逐商人。

当时不列颠印度军队广为流行着一则谣言,说英国人犯了大错,其1853式恩菲尔德步枪(Pattern 1853 Enfield)枪膛使用动物脂肪做润滑,而且谣传这种脂肪是用猪油和牛油混和的。由于军队士兵主要由穆斯林和印度教徒构成,这可犯了他们的大忌,士兵拒绝使用这种步枪。士兵在挑拨下,最终和英国指挥官对立;最终成为这次起义的导火索。

这次反叛很快席卷印度北部大部分地区,包括奥德、后来接受东印度公司管辖的马拉地(Maratha)王公领地。毫无准备的英国人惊恐万分,面对巨大的伤亡未能及时补充兵力。这场反叛对印度人也是一次浩劫,尽管最终英国人获胜,反叛者在交战中也有胜利,但蒙受了耻辱。位于次大陆中部的各个军事基地偶有兵变,但最终主要反叛者于1859年6月21日,在起义中心之一的瓜廖尔(Gwalior缴械投降。最后一次战斗在1859年5月21日于Sirwa Pass暴发,叛军战败后逃往尼泊尔。

英属印度殖民开始

这次起义成为现代印度历史的主要转折点。1858年5月,英国殖民当局将莫卧儿帝国末代皇帝巴哈杜尔·沙二世流放到缅甸仰光,随后处死了其家族的大部分成员,从形式上完成了对莫卧儿皇帝的清算。巴哈杜尔·沙二世以诗人皇帝而著称,用乌尔都语写出了诸多的美丽而著名的诗篇,诗作多反应了自由和奋斗抗争精神。这位皇帝没有返回故土的自由,1862年在孤独中死去。皇帝的三位皇子加入了印度的独立战争,逮捕后被不列颠印度军队的英国人威廉·霍德森(William Stephen Raikes Hodson)处死。

文化和宗教中心被迫关闭以后,所有财产被没收;与此同时英国撤销了东印度公司,取而代之的由英国政府直接统治,并向印度邦王公、酋长、印度人民宣告英国维多利亚女王即印度女皇,承诺在英国法律的管制下享有和英国人同等的待遇,但印度人对英国统治的不信任已经成为这次1857年叛乱的遗产。

英属印度控制方法

很多东印度公司时期推行的经济和税收政策一直维持到1857年以后的各个时期,英国当局通过在伦敦内阁中增设印度事务大臣,改进行政体制。总督(名义上代表土邦或王侯国主权的称为提督)府驻加尔各答,统管印度事务,下设行政和立法机构;总督之下为省长,省长管理所属行政区域的地方官员;地方官员即文职人员为地位较低的印度文职机构(印度文官机构,Indian Civil Service)整个群体。数十年来,诞生于英国的印度文官制度一直延续到1910年代。当时的文职人员地位高于诸如医生和律师等职业,人员构成中土生印度人所占比例逐年稳步增长,但土生印度人必须在英国接受教育或者在次大陆英国人开办的学校接受教育才有可能获取文官职位。

英属印度总督特权

1858年印度总督宣布中止由东印度公司与各个土邦强行签订的“无嗣失权”相关不平等条约,继续履行其他条约。印度版图的40%和人口的25%保留在562个主要土邦和王侯领地内,这些土邦与王侯领地继续保持了种族和宗教信仰的多样性;但其浮华和繁文缛节也被举世公认,而且控制范围与掌管的财富、社会政治变革落后于英国控制下的印度其他地方。由于受兵变期间出现的印度士兵空前团结的威慑,军队和政府财政体制实施了彻底的改革。1861年通过的印度议会法恢复了总督的立法权——为1833年法案赋予总督的特权。

英国人对印度人的态度从比较开放转向狭隘和惧怕,甚至对待具有相同背景、极富成就或忠诚的人也是一副排外的心态。英国人及其公务人员都居于营地,与印度人隔离开来;私人会所等社交场合成为排外和势利的象征一直持续了几十年直至他们撤离印度为止。1883年殖民政府曾试图通过引入刑事司法法案授权印度法官审理欧洲人所犯的罪行,以消除种族壁垒,然而来自公众的抗议和英国报纸的指责迫使印度总督乔治·罗宾逊(Marquess of Ripon)作出让步,这项尝试最后夭折。孟加拉知识分子从这次“白色抗争”中上了很有价值的一课,那就是要想纠正不公,经过精心组织的宣传攻势或媒体的舆论效果最好。

英属印度空前浩劫

在1857年以前,印度也经历了一场空前的浩劫,这一地区遭遇毁灭性饥荒,其中严重饥荒纪录,大约25次发生在印度南部泰米尔纳德邦、北部比哈尔邦、东部孟加拉地区。19世纪后半期,饥荒夺走了30至40万印度人的生命。当代灾荒观察员诸如罗马什(Romesh Dutt)、研究灾荒的学者阿马尔蒂亚·森(Amartya Sen)指出降雨的不均衡和英国人的经济管理政策失误是导致饥荒的主要原因。自1857年以来当地人赖以为生的土地向外国人拥有的种植园集中,同时国内贸易受到限制,通货膨胀导致食品价格飞涨,大宗农作物从印度出口到英国。有些英国人诸如威廉·迪格比(William Digby)对政策改革和赈灾措施深表不安,但利顿勋爵(Lord Lytton)和总督当局反对这种变化。相信如果这样会导致印度工人逃走,直至印度独立为止,导致饥荒不断。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发生于1943年到1944年孟加拉饥荒(Bengal famine of 1943)夺走了300~400万人的生命。

在经历1857年的起义以后,尤其从1870年至1900年的30年间,重商政策盛行,进口猛增,与此同时本土生产和出口极少,导致印度民族工业也锐减,只有得益于全球产业革命的黄麻业是个例外。历史学家估计,由于印度次大陆民族工业增速下滑,其经济从1800年大约占全世界GDP总量的25%减至20世纪仅有的十分之一。

英属印度印度建立

英属印度迈出自治的第一步始于19世纪末期,任命由印度人组成的总督顾问和建立由印度人组成的省议会;随着1892年印度议会法的颁布,扩大到立法的参与。建立地方自治机关和地方行政区,选举范围扩大到印度人。

莫莱-明托改革

印度政府1909年通过改革法案即莫莱-明托改革,该法案给予印度人在中央及省级立法院有限的权力。改革以后,有些通过选举产生,中央和立法院的主要成员继续由政府任命。在省一级,省长向立法机构负责,其他成员有选举、非正式任命或官方委任等形式产生。约翰·莫莱通过明晰的立法表明了建立自治政府不是英国政府的目标。

莫莱-明托改革成为里程碑,其条款逐步地引入到立法会选举,这种选举权是有限的,仅适应少数上层印度人,但这些经选举产生的议员渐渐成为政府官方的反对派。由于后来选民延伸到社区,议员成为宗教意识浓厚的当地印度组织政治利益的代言人。这种改革对于相关各方是个重大问题,英国人的意图遭到置疑,这涉及少数民族人道主义问题,对选民是否采取“分而治之”的办法等等。

政教斗争

对穆斯林而言重要的即要赢得政治地位,同时又要保留其穆斯林的身份,必须根据环境作出适当反应,如穆罕默德·真纳阐述的立场就是一个例证。真纳生于1876年,在英国攻读法律,他以热心的英国自由党人身份返回印度并加入国大党,1913年加入全印穆斯林联盟。真纳曾于1911年通过与国大党的合作要求英国废止划分孟加拉而一举成名,他到1919年为止一直保留国大党的身份,在其双层身份期间,他被尊为国大党的代言人,与此同时奈都夫人则被尊为“印度教-穆斯林团结大使”。

一战后

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印度对英国的重要贡献就是进一步刺激了需求,并进一步回应英国。印度国大党和全印穆斯林联盟于1916年12月举行联席会议,在真纳和莫逖拉尔·尼赫鲁的领导下,提倡团结合作、主张包括分区选举的制宪改革,通过不懈努力和互相让步,二党最终达成勒克瑙协定,国大党承认由穆斯林联盟提出的分区选举的要求,与此同时在争取自治的期间穆斯林联盟加入国大党,协定预期的目标是实现永久和宪政的统一行动。

蒙太古改革

1917年8月,英国政府正式宣布一项政策:逐步增加在每个政府行政部门的印度人协会、逐步发展自治政府,以期逐步实现印度负责任的政府,最终成为大英帝国完整的一部分,宪政改革体现在1919年印度政府法案之中即广为人知的蒙太古-切姆斯福德改革,这些改革表现了英国作出的最大让步,英国当局向印度政府中央和省级立法机构充实了印度本地权威人士,但总督只向伦敦负责。

省一级发生显著的变化,省级立法机构的成员大多数经过选举产生,按照莱昂内尔·柯蒂斯基于二头政治构想的体制组建诸如农业、教育和工务等政府建设部门,同样的其他部门设置部长并分别向立法机构负责;金融、财政、税务和内政则按照英国模式组建,多数情况下委任英国人为主要行政官员,并向总督负责。

蒙太古-切姆斯福德改革未能满足印度的政治需要,英国当局开始通过立法措施压制反对派,限制新闻出版。如1909年4月,英国殖民当局在阿姆利则(Amritsar)和集会群众对抗中,酿成阿姆利则血案,这次悲剧更加激励了诸如贾瓦哈拉尔·尼赫鲁、圣雄甘地等政治领袖,也唤起了民众与之共同奋斗。

基拉法特运动

第一次世界大战的协约国在和平解决土耳其问题上给印度穆斯林带来了担忧,穆斯林担心协约国的目标之一就是结束奥斯曼伊斯兰统治。莫卧儿帝国终结以后,奥斯曼伊斯兰政权一直成了印度穆斯林世界和逊尼派穆斯林团结合作的象征。泛伊斯兰的基拉法特运动传播到了印度各地,这是一个由忠诚的穆斯林群众参加的组织,在印度民族解放运动中广泛争取了正统穆斯林的参与。 基拉法特运动的领导者通过伊斯兰象征,团结全印穆斯林团体,在维护少数民族权益方面和国大党、英国当局进行谈判。

阿姆利则血案的结果,直接导致圣雄甘地加入自德奥班德神学院(Darul Uloom Deoband)到阿里格尔穆斯林大学(Aligarh Muslim University)的基拉法特运动,在群众参与方面也起到带动和示范效果;对英国殖民当局而言,直接导致1920、1921年的全民违抗和不合作。甘地承认基拉法特运动的地位,因此也使得印度教徒对穆斯林作出了让步。

基拉法特运动尽管声势浩大,但仍以失败而告终。土耳其放弃了传统的伊斯兰政治成为世俗国家;另外,基拉法特运动因宗教带来的群众基础也使得象穆罕默德·真纳等西方背景的宪政政治家们受到疏远,真纳被迫向国大党作出让步,而其他穆斯林对甘地的领袖地位持怀疑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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