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的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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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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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地级市)行政建置较晚,但境内各县市区历史悠久,源远流长。市域夏商属荆楚,秦属南郡,汉属江夏郡,东汉末属东吴。吴黄武二年(公元223年)置蒲圻县(今赤壁市)。唐代宗大历三年(公元768年)置永安镇,南唐保大十三年(公元955年)升为永安县,宋真宗景德四年(公元1007年)为避宋太祖永安陵讳,按《易?乾象》“万国咸宁”与“永安”近义之意,取名咸宁县(今咸安区)。南唐保大十一年(公元953年)置嘉鱼县。北宋乾德二年(公元964年)置通山县。北宋开宝八年(公元975年)置崇阳县。北宋熙宁五年(公元1072年)置通城县。元时,市域属湖广行省武昌路;明清时,属武昌府。

民国时期,先属江汉道,后属湖北省第一行政督察区。新中国成立后,先后隶属大冶专区、孝感专区。

1965年8月成立咸宁专区,辖咸宁、嘉鱼、蒲圻、通山、通城、崇阳、阳新、鄂城、武昌9县。

1970年咸宁专区改称咸宁地区。

1975年和1979年,武昌、鄂城县分别划属武汉市、黄冈地区。

1983年8月撤销咸宁县,设立咸宁市(县级市)。

1986年6月撤销蒲圻县,设立蒲圻市(县级市),1998年10月蒲圻市更名为赤壁市。

1997年阳新县划属黄石市

1998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咸宁地区,设立地级咸宁市,同时撤销原咸宁市(县级市),设立咸安区。2003年底咸宁市共设11个乡、51个镇、6个办事处,共有1271个村民委员会、11585个村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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