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的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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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名由来

十堰地名始于明朝。明成化二十年 (1484年) 薛刚纂修《湖广图经志》载有:“十堰,在县 ( 今郧县 ) 南,因溪筑十堰以灌田”,这是关于十堰地名的最早记载。由此可见,十堰因为在明朝筑十堰引溪水灌溉农田而得名。明嘉靖元年(1522年)续修的《湖广通志郧阳》录有明代韩弼诗《十堰春耕》:“布谷声中水满溪,南畴北陇把锄犁,劝农不费田官力,腰鼓一声人自齐”,生动地描绘了当时的十堰人民辛勤劳作的情景。其志记载的《郧阳十景》中有十堰春耕。

历史变迁

十堰市

十堰市

十堰是人类的发祥地之—。据中国科学院等单位对郧县梅铺西寺沟口龙骨洞、郧西县神雾岭白龙洞猿人牙齿化石和郧县曲远河口古遗址中猿人头骨化石的考证,大约在距今 80~100 万年之前,就有人类在十堰这块土地上生息繁衍。相传黄帝

时代,在汉水之南有彭、庸两个部落,属现在十堰市南三县 ( 竹山、竹溪、房县 ) 的地域。在郧阳设府建制前,十堰市所辖疆域之归属不定。大禹治水,划中国为九州,那时十堰属于雍、梁两州。到了商朝,大体也是如此。春秋

时期,五霸竞相争斗,当时庸、彭、麇 ( 今郧县 ) 等国,先后败于楚国

,那时十堰属于楚国疆域;战国时期,七雄互相征伐,十堰归属常有变化,故史有“朝秦暮楚”之说。

古代

古代十堰悠久历史,是中华民族的重要发祥地。十堰市在商属绞国、周属庸国;战国时属楚国;秦汉时属汉中郡长利县;东汉、魏时属锡县;唐、宋时属武当郡郧乡县;元代始设郧县。

十堰是中国古人类的发祥地之一。20世纪八十年代末,国家考古学者在郧县青曲的曲远河学堂梁子上发掘出了古人类颅骨化石,被国际古人类学者认定为直立人,并命名为“郧阳人”,距今100多万年。证明十堰地域为古人类的起源地。

夏朝十堰地域分属梁州和豫州。今郧县、郧西县、房县、竹山县、竹溪县等地域属梁州,丹江口属豫州。

商朝十堰是古代方国的领地,先后有庸、彭、微等封国和部落方国在此生存。庸国中心在今竹山上庸北坝地区,彭国中心在今房县地域,微国中心在今张湾黄龙附近。

西周十堰仍为古方国并存地,有庸、微、麇、钖、绞、均等国。庸国占竹山及陕西安康地区,微国在张湾黄龙,钖国和麇国先后在郧县五峰乡一带,绞国中心在丹江口习家店,均国在丹江下游的丹江口与河南浙川的交界处。

春秋时期公元前611年前后,楚国北略,灭庸、麇后,在庸地设汉中郡,在庸都设上庸县,十堰地域属楚,楚与秦在此域设有上庸六县。楚于公元前611年前后灭庸、麇后,十堰地域属楚,有上庸六县。按后承前制的建置规律,从西汉建置中可考楚之“上庸六县”除有上庸县外,还有房陵、钖、武陵、长利、武当五县。

战国时期十堰初属楚国之上庸六县(上庸、房陵、钖、长利、武当、武陵)。公元前312年秦张仪取上庸后,十堰属秦。公元前304年,秦昭王将上庸地还于楚。公元前296年楚怀王死于秦后,十堰终属秦。

秦朝统一全国后实行郡县制。十堰分属汉中郡和南阳郡。十堰地区有房陵县(今房县),钖县(今郧县五峰),武陵县(今竹溪县),上庸县(今竹山上庸),长利县(今郧西观音)属汉中郡。长利县(今郧县西北),武当县(今丹江口均县)属南阳郡。

西汉武帝划分全国为十三刺史部州,置刺史。十堰分属益州刺史部汉中郡和荆州刺史部之南阳郡管辖。益州刺史部汉中郡辖十二县,十堰地域有房陵、钖县、武陵、上庸、长利属之。长利县有郧关。荆州刺史部南阳郡辖三十六县,十堰地域有武当县属焉。东汉承西汉建制。东汉长利县并入钖县、武陵县并入上庸县。东汉末年,十堰境有上庸郡、新城郡,以及上庸郡之上庸县、武陵县,新城郡之房陵县,西城郡之钖县,南阳郡之武当县。

三国时期,十堰地域属曹魏之荆州,境域有两郡八县。即上庸郡、新城郡、上庸县、北巫县、武陵县、建始县、房陵县、昌魏县、钖县、武当县。两晋时期,本区域建置有二郡十一县:即上庸郡、新城郡和上庸县、安富县、北巫县、武陵县、微阳县、钖县、郧乡县、长利县、房陵县、昌魏县、武当县。南北朝时期,十堰地区分属各朝州郡管辖。本域北方诸县(除北周外)大致是南北朝分界地。(北周辖全境)

隋朝建置为州、县二级制。炀帝时废州为郡,以郡统县。十堰地域分属西城、房陵、上洛和淅阳四郡。境内有房陵郡和丰利县,光迁县,永清县,竹山县,上庸县,上津县,安福县,郧乡县,武当县。武当县于隋文帝开皇初改为均州,炀帝大业初废州为县。

唐朝贞观年间划分全国为十道,十堰为山南道所辖。开元时期将全国划分为十五道,十堰地区分属山南东道和山南西道。唐地方为州、县二级制。十堰地区分属山南道之房州、均州、商州所辖。境内有房州、均州和房陵、永清、竹山、上庸、武当、郧乡、丰利、上津和武陵、安福、堵河。五代十国时期,十堰地区建置基本上承唐代,十堰有房州、均州领房陵、竹山、上庸、永清,郧乡、武当诸县,上津县仍为商州所辖。

北宋将全国划分为十五路,南宋划分为十六路。宋行政区划分路、州、县三级制。十堰分属京西路南路和陕西路永兴军路。元朝,实行行省制度,实行省、府、州、县四级行政建制。十堰分属河南江北等处行省和陕西行省管辖。十堰地区建置州县有均州、房州和武当县、郧县(郧县之名始此)、房陵县、竹山县,上津县。

明朝洪武九年(1376年),改行省为承宣布政使司。十堰属湖广承宣布政使司襄阳府所辖。十堰地域有均州、武当县、郧县、房县、竹山县、上津县。弘治十一年(1498年)割房县脩文、宜阳等乡置保康县。成化十二年后郧阳府辖郧县、房县、竹山县、郧西县、上津县、竹溪县,弘治十一年后增保康县。郧阳府隶湖广下荆南道(初治襄阳,后移郧阳)。明洪武年间省武当县入均州,成化十二年后,均州仍属襄阳府,此后州不领县。成化十二年以后,郧阳府和襄阳府及诸县统属郧阳抚治管辖。

郧阳抚治于成化十二年(1476年)底由第一任巡抚左副都御史原杰建镇,总镇治所设郧县,并在此设有湖广行都指挥使司、下荆南道。抚治辖河南南阳府各州县,湖广安陆府(后为承天府,治今钟祥市)、荆门州、沔阳州、郧阳府、荆州府各州县,陕西汉中府各州县,以及陕西西安府之商州各县,四川夔州府各县。所辖共八府、九道、九州、六十四县。郧阳抚治自明成化十二年(1476年)建立,于清康熙十九年(1680年)裁汰。经历两朝共205年,先后有120位朝廷重臣在抚治任职。抚治于明万历十八年修纂有《郧台志》,今存。

清朝改明湖广为湖北、湖南两省。十堰地区仍为郧阳府,属湖北承宣布政使司所辖。郧阳府辖郧县、房县、竹山县、竹溪县、保康县、郧西县六县。明之上津县省入郧西县。均州属襄阳府管辖。

近代

民国初期,十堰地区有郧县、郧西县、房县、竹山县、竹溪县、保康县、均县归属湖北省襄阳道管辖。

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国民政府将湖北省划分为十一个行政督察区。十堰地区属第十一行政督察区。第十一行政督察区公署设郧县。

民国时期,湖北省划为11个行政督察区,郧阳隶属第八行政督察区。

现代

1948年5月,十堰地域各县属陕南区。陕南区于1948年6月成立。十堰地域诸县属第四地委、专署管辖(南三县未解放)。四地委、公署下辖郧县、郧西、均县、上关、镇安、山阳、白河八县。

1949年1月,四地委改为两郧地委、专署。7月两郧地委、专署机关从郧西迁往郧县城关。此时两郧地委辖郧县、郧西、均县、竹山、竹溪、房县六县。

1950年1月,陕西省委、省人民政府成立,两郧专署隶属陕西省。同年2月,两郧地区划归湖北省管辖。两郧专署改为郧阳专署并仍下辖六县。

1952年12月,撤销郧阳专署,划入襄阳专署,后属襄阳地区。

1965年6月,复设郧阳地委,并成立郧阳地委办事处。7月,设立郧阳专员公署,公署机关驻郧县。8月,郧阳专区辖郧县、郧西、房县、竹山、竹溪、均县六县。

1967年,郧阳地区党委、行政总署迁往十堰。

1969年12月,撤销“十堰办事处”,成立十堰市,为隶属郧阳地区的县级市。郧阳地区辖十堰、郧县、均县、郧西、房县、竹山、竹溪。

1973年2月,郧阳地区所辖十堰市改为省辖市,地市分离。升格后十堰市辖十堰、茅箭、白浪、大川、东风、花果、黄龙、大峡等八个人民公社。郧阳地区仍辖六县。一个机构、一套领导班子、两块牌子。郧阳地区辖六县不变。

1982年4月,十堰市和第二汽车制造厂实行政企分离,十堰市独立成立十堰市委、市政府,所辖不变。郧阳地区所辖六县仍旧。

1983年,均县改为丹江口市(县级市)。郧阳地区辖郧县、郧西县、房县、竹山县、竹溪县和丹江口市。

1984年5月,十堰设张湾、茅箭两个市辖区(正县级)。

1994年10月22日,湖北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北省郧阳地区、十堰市合并实行市领导县体制的批复》,下发《关于郧阳地区与十堰市合并实行市领导县体制的通知》(鄂政发[1994]142号):“撤销郧阳地区,与十堰市实行地市合并。将原地区所属郧县、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房县、丹江口市划归十堰市管辖。地市合并后的十堰市(地级市)辖郧县、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房县和丹江口市,以及茅箭、张湾两城区。

1997年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成立,行使正县一级人民政府的管理职能和权限,实行封闭性管理。

1991年十堰市高新区成立,设管委会,划茅箭区白浪街道管理。2006年,更名为十堰经济开发区。2012年十堰经济开发区升格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定名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

2014年9月,根据国发[2014](118)号撤消郧县,设立郧阳区,以原郧县区域为郧阳区区域。十堰市现辖茅箭区、张湾区、郧阳区、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房县、丹江口市等三区四县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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