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足区的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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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区境,夏商周时属巴国,秦属巴郡,汉属益州巴郡垫江县。东晋、南北朝时期,先后属梁州巴郡垫江县、宕渠县、合州垫江郡石镜县、普安郡永康县。

隋代,大足东北部为涪州石镜县地,西南部为资阳郡隆康县地。

唐朝,大足东北部先后为合州石镜县、铜梁县、巴川县地,西南部为普州隆康县地。乾元元年(758年)正式建县,以境内有大足川而得名,隶属于昌州。大历六年(771年),张朝、 杨楙作乱,昌州州治被焚,撤昌州。大历十年(775年),西川节度使崔宁奏准复置昌州,“以镇僚夷”,昌州州治移到静南县。光启元年(885年),昌州州治又迁移到大足县。景福元年(892年),撤静南县,双桥境域归属大足县。

宋朝,大足为昌州府和潼川府治地。

元代,至元十七年(1290年)并入合州。

明朝,洪武四年(1371年)复置;洪武十年(1382年)改属重庆府;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蔡伯贯起义,建国号“大唐”,号“大宝”。

清代,康熙元年(1662年)并入荣昌县;雍正六年(1728年)复置大足县。

中华民国,先后属重庆府、川东道;民国24年(1935年)属四川省第三行政督察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先后隶川东行署璧山专区、四川省江津专区、永川地区。

1983年永川地区撤销隶重庆市

1975年10月,从大足县划出置双桥区,隶重庆市。

1997年重庆市恢复中央直辖市后,仍隶重庆。

2011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重庆市撤销双桥区和大足县,设立大足区。同时,设立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作为市级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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