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十八年(1929),设立杨坑口乡公所。后撤消,设立沟汀乡公所,所治沟汀街。建国后,沟汀乡公所划归贵池县管辖。
1952年第一次撤乡公所建立乡政府,更名为矶滩乡政府,正式将“矶滩”作为乡名。
1961年10月正式成立矶滩人民公社,社址在矶滩老街,下辖9个大队39个生产队,界定了现有乡域隶属贵池县管辖。
1965年7月复建石台县时,将矶滩公社划归石台县管辖。文革期间,更名为矶滩公社革委会。
1983年体制改革,矶滩公社革委会改为矶滩乡政府,大队改为村,小队改为村民组,称呼沿袭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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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十八年(1929),设立杨坑口乡公所。后撤消,设立沟汀乡公所,所治沟汀街。建国后,沟汀乡公所划归贵池县管辖。
1952年第一次撤乡公所建立乡政府,更名为矶滩乡政府,正式将“矶滩”作为乡名。
1961年10月正式成立矶滩人民公社,社址在矶滩老街,下辖9个大队39个生产队,界定了现有乡域隶属贵池县管辖。
1965年7月复建石台县时,将矶滩公社划归石台县管辖。文革期间,更名为矶滩公社革委会。
1983年体制改革,矶滩公社革委会改为矶滩乡政府,大队改为村,小队改为村民组,称呼沿袭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