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的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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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区(含梅江区、梅县区)由梅江区、梅县区两个市辖区所组成,统称梅城。南朝齐析海阳县置程乡县至宋

初设梅州500多年间,州、县皆无城。945年(南汉乾和三年)于程乡设敬州,领程乡一县。971年(北宋开宝四年)改称梅州。宋皇祐四年(1052)始在今梅城江北筑土城,周围长450.3丈(约1499米)。明代撤梅州复设程乡县,洪武十八年(1385)拆西城垣,扩辟县城,周围长985丈(约3250米)。

1733年(清雍正十一年)升为嘉应直隶州。

,嘉应州城区扩大。辖东街、西街2堡。东街辖一甲至十甲及金山甲、攀桂坊;西街辖一甲至十甲及曾井甲、红杏坊、社甸甲、百果围和乌蓼沙。

民国元年(1912),嘉应州改为梅县后,县城仍辖东街、西街2堡。

民国20年,由堡改为区乡,县城辖地有附城镇、城内、忠孝里、百果围、黄坭墩、红杏坊、下圣母、乌蓼沙乡。

民国26年(1937),梅县整编区乡,县城称为梅城镇。

1949年5月,梅县解放后设置新政区时,县城仍称梅城,但政区则称城内区。

1950年3月,复称梅城镇。

1958年9月至11月,实行公社化期间,梅城镇改称梅城卫星人民公社

1959年1月改名梅城人民公社。

1975年8月,梅城镇改为梅州镇(仍隶属梅县)。

1978年12月,梅州镇从梅县分出,由区级升格为县级改称梅州市,隶属梅州地区管辖。

1982年梅州市基层政区设东区、中区、西区、南区4个办事处和东郊、西郊、江南、梅江4个公社,下辖32个居民委员会、29个生产大队、395个生产队。

1983年6月,梅县和梅州市合并,初称梅州市,同年9月改称梅县市。县市合并后,江南公社撤销,并入南区,在城区设南区、东区、中区、西区。

1983年11月,基层政权撤销人民公社建制,恢复区乡村建制,取消人民公社名称,以原有公社改为区,设区公所。生产大队或联队改为乡,设乡人民政府;按农民居聚落点和自然村建立村民委员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梅县市共设31个农村区、4个市区街道办事处、1个直辖区级镇;区以下设271个乡、10个乡级镇、34个居委会;乡以下设849个村。

1987年4月,区、小乡建制撤销,改设乡(镇)制。全县共设10个乡、22个镇、4个市区街道办事处(8月增设北区,共5个市区)。下辖451个村、61个居民委员会、5395个村民小组。

1988年1月,广东实行市管县体制,梅州地区改为梅州市;3月,梅县市建制撤消,原梅县市的行政区分设为梅县和县级梅江区,梅江区由原梅县市城区和城郊5个乡镇组建而成,为梅州市直辖县级区。

2013年10月,国务院同意梅州市撤销梅县,从此结束了县治,设立梅州市梅县区。梅江区与梅县区同属梅州市区(即是梅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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