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阳区(行政代码441303)的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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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始皇三十三年(前214),岭南地区设置南海郡,县地属其所辖,两汉属博罗县。

东晋开始,县境内设置有欣乐县。

东晋后主祯明二年(588)属梁化郡归乐善县。

南朝刘宋时有欣乐、酉平、怀安3个古县。

五代南汉置祯州,宋避仁宗讳改惠州。

自隋开皇九年(589)起至民国前统称归善县。归善县之名长达1323年,且历朝上一级行政中心(州、郡、府、路)均设在县境内。

至民国元年(1912)废府,与归善县合并为惠阳县,先后属潮循道、第四行政督察区、第五行政督察区。

1913年改惠阳县,因州得名,取恩惠之意。

建国后,惠阳县几经分合。

1958年4月划出惠州镇和东部地区,设立惠州市(县级)和惠东县。同年11月,撤销惠州市,12月撤销惠东县,先后并归惠阳县,同时将龙岗、横岗、坪山、大鹏、葵沙、南平等乡从惠阳划出归宝安县。

1964年10月23日,惠州镇再次从惠阳划出恢复市建制。

1965年7月东部12个公社划出,重新恢复惠东县。

1975年5月,三栋公社从惠阳县境划出归惠州管辖。

1994年5月6日,国家民政部批准惠阳县撤销,设置惠阳市(县级)建置,为省辖市,委托惠州市代管。

2002年,惠阳市辖20个镇,250个村委会、45个居委会。

2003年3月6日,撤销县级惠阳市,设惠州市惠阳区。惠阳区辖原县级惠阳市的淡水、永湖、良井、平潭、沙田、霞涌、澳头、秋长、新圩、镇隆等10个镇。区人民政府驻淡水镇金惠大道。原惠阳市所辖的陈江、潼湖、潼桥、沥林、水口、马安、横沥、矮陂、芦洲、大岚等10个镇划归惠州市惠城区管辖。辖10个镇(淡水、永湖、良井、平潭、沙田、霞涌、澳头、秋长、新圩、镇隆)。

2003年6月撤市设区,实际管辖淡水、秋长2个街道办,新墟、镇隆、沙田、永湖、良井、平潭等6个镇和惠阳经济开发区,102个行政村,区域总面积915.54平方公里,全区常住人口55.80万人,户籍人口35.33万人,惠阳中心城区由淡水、秋长、沙田和经济开发区组成,规划范围约160平方公里,新墟、镇隆、永湖、良井、平潭5个镇为独立镇。

2005年12月31日,辖4个街道(淡水、霞涌、澳头、秋长)、6个镇(永湖、良井、平潭、沙田、新圩、镇隆)。

2006年4月28日,惠阳区淡水镇、秋长镇两镇举行撤镇设街道办事处挂牌仪式。(原惠阳地区的内容详见:惠阳地区

2014年实际管辖3个街道办:即惠阳城区的淡水街道、秋长街道、三和街道(惠阳经济开发区),6个镇:新圩镇、镇隆镇、沙田镇、永湖镇、良井镇、平潭镇,102个行政村,总面积915.54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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