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的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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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顺年间(1457-1464年)境内始有民居。成化

年间(1465-1487年)各地商民纷纷移居汉水口北岸(即汉口),街市雏形出现。隆庆六年(1572年),出现居民区----坊。明末,袁公堤筑成,街市向北扩展至今满春、民族、民权、花楼街道等地域。

清咸丰十一年(1861年)建汉口城堡后,堡内建成新的居民区,闹市中心由沿河黄陂街向北移至今六渡桥一带。城堡以北后湖水网之中,乡民择墩筑圩围垸,聚族而居,渐成以原籍、姓氏、人文遗址或自然特征为名的天门墩、王家墩、姑嫂村、八古墩等20余处聚落

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张公堤筑成,境域再次向北扩展32平方公里,范围包括民意、前进、水塔、新华、万松、北湖、唐家墩、常青、汉兴等9个街道所辖地域。其间,相继建成生成里、五常里(今永康里)、同善里(今积庆里)、福生里(今前进二路)、六合里、衡荣里、绍兴里、楚宝里、桃源坊、藕塘村、藕池巷等街道里巷,形成新的居民区。

民国元年(1912年),改夏口厅为夏口县,境域隶属夏口县,划为第三区。

民国15年(1926年),国民政府废夏口县,设汉口市;次年,在境内天元善堂(旧址在今民主街)建汉口市政府大楼,境域属汉口市第三区所辖。

民国19年(1930年)国民政府在市区实行区、坊、闾、邻制度。

民国34年,设立自治区,境内设有4个区公所。

民国21年(1932年),境域建立保甲区。

民国34年(1945年)底,改保甲区为自治区,境域分属新安、三民、云樵、永清4个区公所管辖。

1950年11月,武汉市第三区(即江汉区前身)成立,时辖境范围为:北界至京汉铁路(今京汉大道);南界至襄河及长江沿岸;西界自京汉铁路双洞门西侧起,向南沿民意四路、自新巷、横堤街、肖家坊等街巷中心线直抵襄河堤岸;东界从京汉铁路循礼门起,向南沿江汉路中心线,跨中山大道直抵长江堤岸。

1952年7月,武汉市第三区更名为武汉市江汉区,时武汉市人民政府重新调整区划,撤销第五区,将其所辖解放、循礼和公园3个公安分驻所管辖地段划入江汉区,区境范围由此扩展至京汉铁路以北。

1954年,街道人民政府改为街道办事处。街道工作以居民为服务对象,先后建立清洁卫生队、治安联防队、居民小组、居民委员会等组织。

1955年2月,武汉市人民政府撤销惠济、福城、东湖3个郊区,并将原惠济区所辖航空路、万松园至江汉北路一带地域划入江汉区。

1956年,武汉市实行“城区带郊区”体制,将洪山区合作乡(1960年改建为合作公社)划入江汉区,1964年,又将合作公社划出归汉桥区管辖。至1980年,江汉区境面积为6.57平方公里。

1985年2月,武汉市调整行政区划,将原洪山区江北片一部分地域划归江汉区,包括:唐家墩街9个居民委员会,长丰乡鲩子湖、航侧、唐家墩、贺家墩、姑嫂树5个大队及后湖乡部分生产队。至此,江汉区辖境范围为:南倚汉江、长江堤岸;北至张公堤;东以三眼桥路、建设大道、江汉北路、江汉路为界,与江岸区毗连;西以航空路、民意四路为界,跨中山大道经自新巷、横堤街、延安上里直至汉正街河边,与硚口区交错为邻。据1992年勘界结果,江汉区辖境总面积为33.43平方公里,为全市土地总面积0.39%,占全市建成区面积15.32%。

2000年底,13个街道所辖居委会按照地域、人群和小区认同感等因素,调整为112个社区居委会。5个村民委员会分属3个街道管辖。

2012年,江汉区下辖13个街道办事处,107个社区居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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