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锥飡壸,用锥子到壶里取东西吃。比喻达不到目的。

以锥飡壸,用锥子到壶里取东西吃。比喻达不到目的。

用锥子到壶里取东西吃。比喻达不到目的。
(1)畅畅写不出成语“以锥飡壸”的拼音。
(2)筠连中学的大老师在黑板上写上了成语“以锥飡壸”。
(3)练习本的封面上写着“以锥飡壸”几个大字。
(4)媚媚不会写成语“以锥飡壸”的最后一个字。
(5)祥挥大哥哥给心美和晓珍讲了“以锥飡壸”的典故。
以:yǐ 1、<动>用;使用。《涉江》:『忠不必用兮,贤不必以。』2、<动>做。《子路、曾晳、冉有、公西华侍坐》:『如或知尔,则何以哉?』3、<动>认为。《邹忌讽齐王纳谏》:『皆以美于徐公。』4、<介>表示动作行为所用或所凭借的工具、方法,可视情况译为『拿』、『用』、『凭』、『把』等。《廉颇蔺相如列传》:『愿以十五城请易璧。』5、<介>起提宾作用,可译为『把』。《廉颇蔺相如列传》:『秦亦不以城予赵,赵亦终不予秦璧。』6、<介>表示动作行为产生的原因,可译为『因为』、『由于』等。《捕蛇者说》:『而吾以捕蛇独存。』《廉颇蔺相如列传》:『且以强秦之故逆强秦之欢,不可。』7、<介>表示动作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可译为『在』、『从』。《苏武传》:『武以始元六年春至京师。』8、<介>表示动作、行为的对象,用法同『与』,可译为『和』、『跟』;有时可译为『率领、带领』。《战国策·周策》:『天下有变,王割汉中以楚和。』《信陵君窃符救赵》:『(公子)欲以客往赴秦军,与赵俱死。』9、<连>表示并列或递进关系,可译为『而』、『又』、『并且』等,也可省去。《游褒禅山记》:『夫夷以近,则游者众;险以远,则至者少。』10、<连>表示承接关系,『以』前的动作行为,往往是后一动作行为的手段和方式,可译为『而』,也可省去。《游褒禅山记》:『予与四人拥火以入。』11、<连>表示因果关系,常用在表原因的分句前,可译为『因为』、『由于』。《廉颇蔺相如列传》:『吾所以为此者,以先国家之急而后私仇也。』12、<连>表修饰和被修饰关系。《归去来辞》:『木欣欣以向荣,泉涓涓而始流。』13、<连>表目的关系,可译为『而』『来』『用来』等。《师说》:『作《师说》以贻之。』14、<连>表示时间、方位、数量的界限或范围,用法同现代汉语。《张衡传》:『自王侯以下,莫不逾侈。』15、<连>表示在叙述某件事时又转到另一件事上,可译为『至于』。《柳毅传》:『然自约其心者,达君之冤,余无及也。以言慎勿相避者,偶然耳,岂有意哉!』16、<副>通『已』。已经。《陈涉世家》:『座买鱼烹食,得鱼腹中书,固以怪之矣。』17、<动>通『已』。停止。《齐桓晋文之事》:『无以,则王乎?』18、<副>只是。《冯谖客孟尝君》:『君家所寡有者,以义耳。』[以往] 以后。[以为] (1)认为。(2)使……成为。(3)把……当作。(4)作为;用作。
锥锥:zhuī(1)锥子。(2)象锥子的东西:圆锥体。(3)用锥子形的工具钻。
以:《子集中·人字部》《韵会》《正韵》□养里切,怡上声。为也。《论语》视其所以。又因也。《诗·邶风》何其久也,必有以也。《左传·昭十三年》我之不共,鲁故之以。〈注〉以鲁故也。《列子·周穆王篇》宋人执而问其以。又用也。《论语》不使大臣怨乎不以。又《左传·僖二十六年》凡师能左右之曰以。《易·师卦》能以衆[音zhòng]正。又《诗·周颂》侯强侯以。〈注〉强民有余力来助者,以间民转移执事者。又同已。《孟子》无以,则王乎。又古以与声相通。《礼·燕礼》君曰:以我安。〈注〉犹与也。《魏书·李顺传》此年行师,当克以不。《韩愈·剥啄行》凡今之人,急名以官。〈注〉韩文与多作以。又《集韵》与似同。《易·明夷》箕子以之。郑氏,荀氏皆作似。考证:(《诗·卫风》何其久也,必有以也。)谨照原书卫风改邶风。
锥锥:《戌集上·金字部》《唐韵》职追切《集韵》《韵会》《正韵》朱惟切,□音隹。《说文》锐器也。《玉篇》鍼也。《释名》锥,利也。《左传·昭六年》锥刀之末,将尽争之。〈注〉锥刀末,喻小事。《史记·平原君传》毛遂曰:臣得如锥之处囊中,乃脱颖而出,非特末见而已。《前汉·枚乗[音chéng]传》舜无立锥之地,以有天下。又《淮南子·兵略训》疾如锥矢。〈注〉锥,金镞箭羽之矢。又毛锥,笔也。《五代史·史弘肇传》安朝廷,定祸乱,直须长枪大刃,毛锥子安足用哉。
飡飡:《戌集下·食字部》《集韵》七安切,音餐。《说文》吞也。《韵会》俗湌字。又《五音集韵》昨干切,音残。啖也。又《集韵》苏昆切,音孙。水沃饭也。○按说文餐或从水作湌,后人伪省作飡。又餐与飧别,飧从夕,俗伪为飱。孙奕示儿编,字音之伪,有以餐为飧者,谓其读餐为孙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