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泪汪汪

两泪汪汪,汪汪:眼睛里充满泪水的样子。两只眼睛里都是泪水。形容心里极为哀苦。

两泪汪汪

基本信息

成语拼音
liǎng lèi wāng wāng
成语简拼
LLWW
常用程度
生僻成语
成语繁体
兩淚汪汪

成语解析

成语解释

汪汪:眼睛里充满泪水的样子。两只眼睛里都是泪水。形容心里极为哀苦。

成语用法

成语示例

(1)紫鹃自己也发了一回呆,忽然想起黛玉来,这时候还不知是死是活。因两泪汪汪,咬着牙发狠。▼清·曹雪芹红楼梦》第九十七回

(2)…银两,都在衙门使费去了。回到店中,只叫得苦,两泪汪汪的坐着纳闷。只见外面一人,约莫半老年纪,头带软翅…——明·冯梦龙《喻世明言》

成语造句

(1)程程写不出成语“两泪汪汪”,所以单元测试只得了99分。

(2)传军哥哥给锘琰和颡霓讲了“两泪汪汪”的故事。

(3)监利县大成中学的贰老师在黑板上写上了成语“两泪汪汪”。

(4)练习本的第三页赫然是“两泪汪汪”几个大字。

(5)小斌不会写成语“两泪汪汪”的最后一个字。

(6)只剩得风流孽债,空使我两泪汪汪。

(7)贵梅不敢作声,两泪汪汪到了房里。

(8)两泪汪汪的眼珠,在李易手中挣扎着,但是却没有丝毫作用。

(9)在去往汨罗市红花乡王岭初级中学的车上,怡琪哥哥给沁柚和亦薇讲了『两泪汪汪』的故事。

(10)紫鹃自己也发了一回呆,忽然想起黛玉来,这时候还不知是死是活。因两泪汪汪,咬着牙发狠。见清·曹雪芹《红楼梦》第九十七回。

出处典源

成语出处

明·冯梦龙《喻世明言》卷九:『回到店中,只叫得苦,两泪汪汪的坐着纳闷。』

分字解释

汪汪

汪汪:(1)形容眼睛里充满眼泪的样子:泪汪汪的。(2)<书>形容水面宽广。

两:liǎng 1、<形>成双的;成对的。《卖炭翁》:『两鬓苍苍十指黑。』2、<数>二。《陈涉世家》:『陈胜佐之,并杀两尉。』3、<副>双方共同施行或承受同一行为。《赤壁之战》:『孤与老贼势不两立。』4、<量>重量单位。古代二十四铢为一两,十六为一斤。《鲁提辖拳打镇关西》:『去包裹里取出一锭十两银子放在桌上。』5、<量>双,用于鞋袜等。《诗经·南山》:『葛屦五两。』liàng<量>通『辆』用于车辆,车一乘为一辆。《汉书·赵充国传》:『卤马牛羊十余万头,车四千余两。』[两端] (1)事物的两头;两方面。(2)模棱两可;观望不定。[两舌] 言语反覆;搬弄是非。[两曜] 日和月。[两造] 指诉讼双方,即原、被告。

泪:lèi 1、<名>眼泪。杜甫《闻官军收河南河北》:『初闻涕泪满衣裳。』2、<名>像眼泪的东西。温庭筠《更漏子》:『玉炉香,红蜡泪,偏照画堂秋思。』

汪:1、wāng(1)<书>水深广。(2)(液体)聚集:路上汪了一些水;眼里汪着泪水。(3)(汪儿)量词,用于液体:一汪儿水;一汪血;两汪眼泪。(4)姓。2、wāng象声词,形容狗叫的声音。

两:《子集下·入字部》《唐韵》《正韵》良奖切《集韵》《韵会》里养切,□良上声。《说文》再也。《易·系辞》兼三才而两之。又《玉篇》匹耦也。《周礼·天官·大宰之职》以九两系邦国之民。〈注〉两犹耦也,所以协耦万民,联系不散,有九事也。又《韵会》匹也。《左传·闵二年》重锦三十两。〈注〉三十匹也。又车数曰两。《后汉·吴佑传》载之兼两。〈注〉车有两轮,故称两。又《玉篇》二十四铢为两。又《鸡林类事》四十曰麻两。又《史记·平准书》更铸四铢钱,其文为半两。又《南史·齐和帝纪》百姓及朝士皆以方帛填胸,名曰假两。又《唐韵》《集韵》《韵会》力让切《正韵》力仗切,□良去声《诗·召南》百两御之。

泪:《巳集上·水字部》《字汇》与泪同。(泪)《广韵》《集韵》《韵会》《正韵》□力遂切,音类。目液也。《本草》泪者,肝之液。《谭子化书珠玉篇》悲则雨泪。又《集韵》劣戌切,音律。义同。又《集韵》《韵会》郞计切《正韵》力霁切,□音丽。疾流貌。《张衡·南都赋》漻泪淢汨。〈注〉引淮南子,水泪破舟。○按《淮南子·主术训》本作戾。泪与戾古通。又《集韵》力结切,音捩。义同。又凄泪,寒凉貌。《前汉·武帝赋》秋气憯以凄泪。亦作戾。

汪:《巳集上·水字部》《唐韵》《集韵》《韵会》《正韵》□乌光切,音尫。《说文》深广也。《淮南子·俶真训》汪然平静,寂然清澄。《后汉·黄宪传》叔度汪汪若千顷波。又池也。《通俗文》停水曰汪,池之污浊者。《扬子·方言》楚谓之汪,闽谓之洋。《左传·桓十五年》祭仲杀雍纠,尸诸周氏之汪。又大貌。《晋语》汪是土也。又《杨万里·拟楚辞》诞寘之祝融之汪。〈注〉谓南海也。又水名。《水经注》潢水一名汪水,与洈水合,至沛入泗。又姓。《广韵》汪芒氏之后。《姓苑》新安人。又《广韵》纡往切《集韵》妪枉切,□音枉。《后汉·郡国志》汪陶,县名。属鴈门。《前汉志》作□。又《广韵》乌浪切《集韵》乌旷切,□音□。停水臭也。或从广作瀇,从枉作□。又《集韵》乌宏切。与泓同。水貌。《说文》作□。考证:(《后汉·黄宪传》叔度汪汪若千顷陂。)谨照原文陂改波。(《左传·桓十五年》蔡仲杀雍纠,尸诸周氏之汪。)谨照原文蔡仲改祭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