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使通风风量充足确保“通风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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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矿井总风量、采掘工作面和供风场所的配风量,必须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风速、有害气体浓度等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不能满足用风需要时,应当进行系统改造。否则必须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和采区产量,严禁超通风能力组织生产。

  (1)矿井主要通风机应当双机同能力配备,实现双回路供电。

  (2)矿井开拓、准备采区以及采掘作业前,要准备预测瓦斯涌出量,制定通风风量计算和配风标准,编制通风设计,保证采掘面配风充足。

  (4)矿井有效风量率应达到87以上。

  (5)矿井风量应当在满足井下各工作地点、通风巷道和硐室等用风的前提下,加强通风能力配合、具备充足、合理的富裕系数,提高矿井抗灾能力。

  (6)开采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和采区,风量配备要在满足防治瓦斯的前提下进行有效地控制,满足防范自然发火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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