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是否包括“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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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在分析、总结近年来发生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教训的基础上,明确规定了容易引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十五项重大隐患和行为,其中第五项即是指“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特别规定》同时又规定,煤矿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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