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使用频率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必须遵守国家有关频率管理的规定,严格按指定的频率工作,不得擅自改变,对于可调频率的设备, 需经锁频后方可使用; (2)严格按照审批台(网)时所核定的台址、天线高度、天线增益、发射机输出功率等台站参数进行工作,不能...
无线电频谱资源属国家所有,无线电管理机构代表国家实施对无线电频谱资源的所有权。使用频率的单位和个人仅对被指配的频率具有使用权,而绝没有对频率的处置权。凡有出租、转让和以指配频率入股或有类似变相行为的,均属对无线电频谱资源所有权的侵犯。因此,未经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出租或者变相出租频率。 ...
无线电频谱是有限的自然资源,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无线电业务种类、电台和设备数量越来越多,使无线电频率的供需矛盾日渐突出。因此,无论在国际上还是在国内,各种无线电业务的分类和所划分的频段并非一成不变,而是根据业务和技术水平的发展而不断调整变动,国际《无线电规划》也经过一段时间就对无线电频率的划分进行修订。因而,我国的频率...
无线电频谱是一种有限的自然资源,属国家所有。国家要保障无线电频谱资源的科学、合理和有效利用,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因此,国家对无线电频谱通常采用行政、法律、技术和经济相结合的综合管理方法,其中经济手段是无线电管理的一项重要手段。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开展,无线电通信事业发...
频率占用费自频率分配或指配之日起按年度计收。不足三个月的按四分之一年计收,超过三个月不足半年的按半年计收,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收。 ...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时需要交纳频率占用费,但对于不同情况,收费的方式和额度有所不同。一是对外国驻中国使领馆及享有豁免权的驻华代表机构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台(站)频率占用费的征收,应本着对等互惠的原则,通过外交途径办理;二是对边境过往无线电台的费用可按对等互惠原则收取;三是对于独资和中外合资企业设台,按国内相...
随着全球通信业及各种无线电业务的快速发展,中国同周边国家和地区边境区域的频率共用问题和无线电干扰问题日益增加。其中公众移动电话网络越界覆盖、航空导航通信频率受干扰、地面业务和卫星业务的协调和广播电视频率协调问题更加突出。为了保证无线电频率的有效使用,无线电管理机构需要组织或参与进行不同层次的频率协调工作,其中有国际协调、...
未经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外国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我国境内进行电波参数和电磁环境测试。 ...
无线电干扰是指在无线电通信过程中,一些电磁能量通过直接耦合或间接耦合方式进入接收系统或信道,导致有用接收信号质量下降、信息产生误差或丢失,甚至阻断通信的现象。 ...
无线电干扰一般分为同信道干扰、邻信道干扰、带外干扰、互调干扰和阻塞干扰等。 (1)同信道干扰:凡是无用信号的频点与有用信号的频点相同,并对接收同信道有用信号的接收机造成的干扰,称为同信 道干扰。 (2)邻信道干扰:干扰台(站)邻信道功率落入接收邻信道...
无线电台(站)在工作中可能会产生频率偏移,频率容限超宽,频率通带超宽,超功率发射产生谐频、倍频、带外杂散等干扰。同样无线电台(站)在工作中也会受到来自其他台站的同频、邻频、互调、带外、阻塞干扰及天电和宇宙噪声等自然界干扰和工业、科学、医疗等辐射电磁波的非无线电设备的干扰等。 ...
随着我国无线电事业的迅猛发展,无线电新技术、新业务的广泛应用,无线电台(站)数量急剧增加,无线电干扰现象也日趋严重,特别是对航空通信、水上通信等安全业务的干扰,直接威胁到社会稳定、国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对政府部门和军队通信系统的干扰,比如曾发生的干扰中南海通信事件、军用机场受大功率无绳电...
(1)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台(站)不符合无线电管理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的,对合法无线电业务产生干扰的; (2)自行改变无线电台(站)核定工作项目,对其他合法无线电业务产生干扰的; (3)因操作人员渎职、失职或技术操作事故造成对其他合法无线电业务的干扰的; ...
在处理无线电干扰时,应遵循“带外让带内、次要无线电业务让主要无线电业务、后建电台让先建电台和无规划让有规划”的原则。如遇特殊情况,由上级无线电管理机构视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当我国电台和境外电台互相产生有害干扰或发生违章现象时,按国际电信公约和国际无线电规则处理。 ...
(1)对航空和水上移动等安全业务造成有害干扰时,干扰电台必须立即停止发射; (2)非无线电设备对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时,设备拥有者或使用者必须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3)操作不当或因设备问题产生的有害干扰,应立即进行检查找出原因,采取措施消除干扰; ...
首先要确定无线电干扰是否来自境外,由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和有关监测站进行监测,也可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请求国际监测网或相关国家的监测站协助监测。 如确认无线电干扰来自境外,则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按照国际无线电规则的规定,填写有害干扰报告,在报告中提供干扰的详细情况并将其寄送产生干扰的一方。如果是干扰...
对船舶、航空器专用的无线电导航、遇险与安全通信的无线电频率,以及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无线电频率应当予以特别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对其产生有害干扰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拒不停止使用的,国家或者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有权采取行政手段或者技术措施,对其无线电发射立即予以制止,必要时可以强制拆...
用户受到有害干扰时,通过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或� ⒆灾吻⒅毕绞幸约笆 ⒆灾吻尴叩绻芾砼沙龌辜嗖庹镜母扇派晁叩缁敖猩晁撸蛑苯酉蚬椅尴叩缂嗖庵行募捌渌艏嗖庹旧晁摺� 申诉内容应包括受干扰的单位、单位地点、联系人及电话、设台地点、受干扰的频率、使用设备、天线高度、极化方式、受干扰的类型、干扰影...
2001年6月14日,信息产业部无线电管理局专门下发了《关于禁止非法研制、生产和使用无线电干扰设备的通知》,要求制止非法研制、生产和使用无线电干扰设备的行为。通知指出:社会上一些单位研制生产无线电干扰设备,并在一些部门和单位使用,这些无线电干扰设备主要是通过在局部区域内发射同频信号,从而达到阻塞原频段内通信的目的。这种设...
首先应审查业余无线电业务在此频率的性质,因为业余无线电业务在43O~440MHz频段为次要业务,无线电管理机构可能己将此频率分配给其他行业使用。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受到业余无线电业务以外的电台干扰自己正常通信时,业余无线电台应无条件避让。另外,应尽可能记录有关干扰情况,书面报告无线电管理机构和无线电运动协会。 ...